韩国签证与居留指南
依据法务部各滞留资格指南手册(签证签发·滞留业务),整理每种滞留资格的适用对象、可从事活动、滞留期限和申请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短期访问
- B-1
免签(B-1)—对象、允许的活动、停留期限及其延长与变更
免签(B-1)是与大韩民国签订免签协议的国家的国民,为从事协议允许的活动而入境时适用的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和停留期限因各国协议而异;如需就业或从事协议排除的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签证后入境。
- B-2
旅游过境(B-2)免签入境——对象、停留期限、延期与变更指南
适用于以旅游或过境为目的,拟免签入境韩国的外国人。活动范围为旅游、过境;停留期限按照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另行规定的期限执行。
- C-1
短期采访(C-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签证签发及延期所需材料
短期采访(C-1)是为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或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拟在韩国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士设立的居留资格。为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公司的分支机构而短期开展活动的人士也可能适用。
- C-3
短期访问(C-3)签证 — 适用对象、停留期限、就业限制及停留期限延长
短期访问(C-3)是为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活动、一般研修、商务活动等目的而计划在韩国短期停留的人士提供的资格。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就业活动,一般单次停留期限上限为90天。
- C-4
短期就业(C-4)签证——对象、居留期限、申请材料及工作场所变更
短期就业(C-4)是为拟在韩国短期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就业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包括季节性工作(C-4-1~4)和季节性工作以外的活动(C-4-5),申请对象和材料因活动类型而异。
留学·研修·宗教·采访
- D-1
文化艺术(D-1)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及延期所需材料
文化艺术(D-1)是为拟从事非营利性学术或艺术活动的人士设置的停留资格。撰写论文、开展创作活动、对韩国固有文化或艺术进行专业研究,或接受专家指导的情况,可能属于适用范围。
- D-2
留学(D-2)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延期·兼职就业
留学(D-2)是为希望在符合法务部(법무부)规定条件的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学习正规课程或开展特定研究的外国人设立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副学士至博士课程、研究、交换生、工学结合留学、访问学生课程等。
- D-3
技术研修(D-3)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签证签发认定书·延期·登记材料
技术研修(D-3)是符合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规定的研修条件的外国人,为在韩国国内产业企业接受技术研修而取得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与海外直接投资企业、出口技术的企业或出口产业设备的企业相关的研修人员。
- D-4
一般研修(D-4)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及申请、延期、变更所需材料
一般研修(D-4)是为计划在非留学(D-2)适用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的场所接受教育、培训或进行研究的外国人设置的停留资格。根据具体类型,适用对象和办理程序各不相同,涵盖大学附属语言中心研修、企业实习、高中及以下学历阶段留学、韩餐烹饪及专业技术研修等。
- D-5
采访(D-5)签证——对象、停留期限及申请、变更、延期所需材料
采访(D-5)是为常驻韩国、代表外国新闻机构开展采访和报道活动的外国人设置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以及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的人员。
- D-6
宗教(D-6)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签发及延期材料
宗教(D-6)是为受外国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或邀请、在韩国从事宗教活动或社会福利活动的人设立的停留资格。经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推荐,从事修行、培训或研究活动的人也可能符合条件。
驻在·投资·求职
- D-7
驻在(D-7)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延期·变更所需材料
驻在(D-7)是指在外国总部等任职的专业人员被派往韩国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或符合条件的海外分支机构员工被派往韩国总部,以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及技能的资格。根据派遣对象及工作经历,适用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有所不同。
- D-8
企业投资(D-8)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变更·延期所需材料
企业投资(D-8)是为在韩国投资的企业工作,或经营风险企业、技术创业企业的外国人设置的停留资格。根据投资方式和资格,D-8-1至D-8-4S的细分类型及所需材料各不相同。
- D-9
贸易经营(D-9)签证——对象、居留期限、申请及延期材料
贸易经营(D-9)是为计划在韩国从事贸易或经营公司,或从事出口设备安装、运营及维修,或者船舶、产业设备制造及监理工作的人士设立的居留资格。根据相关活动及申请类型,可以申请签证或变更居留资格。
- D-10
求职(D-10)签证——适用对象、活动范围、停留期限及申请材料
求职(D-10)是面向希望在韩国寻找专业领域工作、筹备技术创业或从事尖端技术领域实习活动的外国人的居留资格。分为一般求职(D-10-1)、技术创业准备(D-10-2)、尖端技术实习(D-10-3)和顶尖人才(D-10-T)。
就业
- E-1
教授(E-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申请·变更·延长所需材料
教授(E-1)是符合资格要求的外国人在专科大学及以上的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工作的居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在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从事教授活动的人、在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任职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级的教授,以及在大学或大学附属研究所担任特殊领域研究教授的人等。
- E-2
会话指导(E-2)签证——适用对象、活动范围、居留期限及申请材料
会话指导(E-2)是一种居留资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在培训机构、学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教导学员如何使用外语进行交流。使用外语教授特定语言、文学或口笔译技巧的活动不属于会话指导。
- E-3
研究(E-3)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变更·延期材料
研究(E-3)是为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产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研究的外国人设置的体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在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研究的人员,以及获得雇佣推荐的高端科学技术人才等;须确认学位和工作经验要求。
- E-4
技术指导(E-4)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申请、延期及工作单位变更
技术指导(E-4)是指在公共机构或民营机构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产业特殊领域技术的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为向韩国国内机构提供在韩国国内难以获得的产业先进技术等的外国人。
- E-5
专业就业(E-5)签证——对象、居留期限、申请及延期材料
专业就业(E-5)是为拟从事依照大韩民国法律可以开展的专业业务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申请人须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条件,例如持有依照大韩民国法律获得资格认可的外国国家认证资格证书。
- E-6
艺术演艺(E-6)签证——适用对象、活动、停留期限及延期、变更手续
艺术演艺(E-6)是为拟从事有收入的艺术活动,或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演艺、体育、广告、时装模特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停留资格。分为艺术、演艺(E-6-1),酒店、娱乐场所(E-6-2)和体育(E-6-3)三类。
- E-7
特定活动(E-7)签证——适用职业、资格要求、居留期限及申请材料
特定活动(E-7)是为拟与韩国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并在法务部指定职业中工作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职业分为专业人才、准专业人才、一般技能人才、熟练技能人才等类别,须符合各职业的要求并通过对雇用企业的审查。
- E-8
季节性工作(E-8)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及延期材料
季节性工作(E-8)是为计划在农作物种植、收获及相关初级加工,或水产品初级加工领域工作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由地方政府分配劳动者并代办签证申请手续,每次获准的停留期限最长为8个月。
- E-9
非专门就业(E-9)签证 — 对象行业、居留期限、工作地点变更及延期手续
E-9是面向拟在韩国境内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的一种居留资格,条件是受雇于已获得雇佣许可的雇主。符合手册规定就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制造业、建筑业、农畜牧业、渔业等允许的行业工作。
- E-10
船员就业(E-10)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延期及变更工作地点所需材料
船员就业(E-10)是为拟在规定的沿海航线商船、渔船或国际巡航邮轮上担任船员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具体资格分为沿海航线船员(E-10-1)、渔船船员(E-10-2)和巡航客船船员(E-10-3)。
居住·家属·永住
- F-1
访问同居(F-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及各细分类别的申请材料
访问同居(F-1)是为以探亲、与家人共同居住、受扶养、料理家务等类似目的在韩国居留的人设立的资格。根据具体对象,如外国留学生的父母、结婚移民者的家人、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家务助理等,申请条件、材料和居留期限各不相同。
- F-2
居住(F-2)签证——对象、停留期限、就业及申请流程
居住(F-2)是授予希望在韩国长期居留以取得永居资格的人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永居资格持有者的家属、获难民认定者、投资者、积分制优秀人才等。根据对象不同,申请途径(如签证签发、变更停留资格等)及提交材料也有所不同。
- F-3
随行(F-3)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就业及申请文件
随行(F-3)是为持有特定长期居留资格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设置的居留资格。居留期限依各居留资格的上限而定;如需就业,应确认是否属于允许对象及活动领域,并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F-4
海外韩裔(F-4)签证——申请对象、居留期限、就业限制及申请程序
F-4是为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及其直系晚辈中持有外国国籍的海外韩裔设立的居留资格。申请签证或在韩国境内申请居留相关许可时,可能需要提交韩语能力及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F-5
永住(F-5)资格——申请对象、居留期限、提交材料及犯罪记录证明
永住(F-5)资格不受居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限制。申请对象和要求因具体资格类别而异;同胞(F-5-6、F-5-7)和难民(F-5-27)适用单独的指南,因此不包括在本指南中。
- F-6
结婚移民(F-6)签证——申请对象、停留期限、延期及变更所需材料
结婚移民(F-6)是面向与韩国国民共同生活、抚养婚姻关系中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因本人无过错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结束的外国人的停留资格。细分类别包括韩国国民的配偶(F-6-1)、养育子女(F-6-2)和婚姻关系中断(F-6-3)。
访问就业·打工度假·其他
- G-1
其他(G-1)居留资格——对象、居留期限、就业许可及延期材料
其他(G-1)是指不属于外交(A-1)至访问就业(H-2)或永住(F-5)资格,但经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所持有的居留资格。根据产业灾害、疾病治疗、诉讼、拖欠工资、申请难民等事由,许可对象和所需材料各不相同。
- H-1
打工度假(H-1)签证——申请对象、就业与学习限制、停留期限及外国人登记
打工度假(H-1)是面向与韩国签订打工度假协定或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国民的资格。以旅游为主要目的访问韩国,并计划通过短期工作筹措旅行费用者可以申请。
- H-2
访问就业(H-2)签证——对象、可就业行业、居留及申报指南
访问就业(H-2)是可以在手册规定的行业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只有在允许行业内,且雇主履行规定程序后,持有人才能就业;开始工作后,还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特别制度
广域型签证试点项目——留学(D-2)·特定活动(E-7)的对象及各地区特别规定
广域型签证是韩国法务部与广域地方政府合作开展的试点项目,旨在根据地区需求吸引留学生和外国专业人才等。对象为留学(D-2)和特定活动(E-7),申请人须满足各地区关于对象大学、专业或职业以及地方政府推荐等方面的标准。
地区特化型签证——F-2-R、E-7-4R、F-4-R的对象、条件与居留手续
地区特化型签证是一项制度,为地方自治团体推荐、并在人口减少地区等定居的外国人,在变更居留资格、延长居留期限等方面提供特别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地区优秀人才(F-2-R)、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和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等,各类型的居住及就业条件有所不同。
- D-10-T, E-7-T, F-2-T, F-5-T
顶尖人才(Top-Tier)签证 D-10-T·E-7-T·F-2-T·F-5-T——手册所列对象与程序
摘录中没有说明D-10-T、E-7-T、F-2-T、F-5-T的具体资格要求或居留期限。不过,摘录介绍了K-Tech Pass项目、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的顶尖人才推荐程序,以及未满足生计维持要求的事由说明书表格等内容。
在韩国成长的外国青少年就业及定居居留资格——D-10-1、E-7-Y、F-2-R的对象和申请材料
本制度旨在帮助在韩国成长的外国青少年高中毕业后即使不升入大学,也能在韩国求职、就业并定居。符合共同条件者可以申请变更为求职(D-10-1)、在韩成长人才(E-7-Y)或地区特化优秀人才(F-2-R)居留资格。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