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籍男子声称自己在强制遣返过程中遭受身体虐待,并向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국가인권위원회)提出申诉。该男子称自己的身体自由和人的尊严受到侵犯。祖国革新党(조국혁신당)议员朴恩贞周四在法务部(법무부)国政监查中,公开了法务部提交的遣返时执法记录仪视频。

申诉书称,该男子被戴上手铐,嘴上贴着布基胶带;抵达机场后,他还遭到扇耳光、勒脖子等身体虐待。这是目前报道所述的申诉内容;虐待是否确实发生,以及视频是否支持这些指控,尚未得到证实。

背景与语境

据申诉书,该男子在8月27日被遣返前,已在华城外国人保护所(화성 외국인보호소)被收容约8个月。该设施位于首尔以南约40公里处。据报道,根据《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属于强制遣返对象的外国人最多可在此类设施中停留9个月。

因此,报道所述的收容时间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但仅凭收容时间无法判断收容或遣返过程是否恰当。本次申诉的核心问题是从保护所转运至机场途中,以及遣返前的身体处置情况。申诉书中的指控是否属实、当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合理,仍需另行核实。

朴议员在国政监查中公开执法记录仪视频这一事实值得关注,因为这意味着有材料可供审查。但仅凭视频公开这一事实,无法得知视频内容,也无法判断视频是否与申诉书所述一致。已公开的报道没有说明视频中出现了哪些画面,也没有交代法务部和出入境部门对此作出了何种说明。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核实强制遣返程序中行使公权力所使用的物理力量是否必要、程度是否适当。仅凭遣返执行过程中曾对当事人采取身体控制,并不能确定其是否合法;还需结合具体行为和当时的情况进行审查。目前仅凭报道无法得知作出这一判断所需的详细信息。

既然已提出申诉,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调查和判断可能会同时核查男子的主张、相关材料以及当局的说明。不过,报道没有说明人权委员会将以何种程序处理申诉,也未提供调查结果预计何时公布的信息。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开本身也不意味着事实已经有了定论。

例如,如果视频或其他材料证实了该男子所称的行为,调查时可能会一并审查当时使用物理力量是否必要,以及由此造成了何种身体伤害。反之,如果视频只记录了部分情况,则可能需要核查其他材料并听取当事各方的说明。这是在解释可能的审查方向,并不代表实际视频内容或调查结果。

相关制度与支持信息

据内部法律指南,《刑法》(형법)中的“暴行”是指对他人身体施加有形力;“伤害”则是指损害身体机能或健康状态。因此,即便申诉书所述遭扇耳光或被勒脖子的指控得到证实,究竟可能被认定为暴行还是伤害,仍须根据具体行为、健康损害情况,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外伤,并不能自动决定是否构成伤害。

另一份指南解释称,如果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并造成损害,国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仍须确认公务员违反职务义务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要件;仅仅有人主张公务员的行为存在问题,并不会自动获得赔偿。这是一般性的法律说明,并不意味着本案已满足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

应当区分报道中的指控与法律判断。在申诉调查结果和事实情况得到确认之前,不能断定暴行、伤害或国家赔偿责任已经成立。

不同报道表述不一之处

关于申诉人是谁,各家报道的表述有所不同。一篇报道说,印度籍男子向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了申诉;另一篇报道则称,是该男子的法律代理人提出了申诉。尚无法确认两篇报道是否是在用不同方式描述同一份申诉,或代理人是否参与了提交过程。

已确认的事实与尚不清楚之处

报道和申诉书所述内容

  • 一名印度籍男子声称自己在强制遣返过程中遭受身体虐待,并向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 据申诉书,该男子在8月27日被遣返前,已在华城外国人保护所被收容约8个月。
  • 申诉书称,该男子被戴上手铐,嘴上贴着布基胶带,并在机场遭到扇耳光和勒脖子。
  • 朴恩贞议员周四在国政监查中,公开了法务部提交的遣返时执法记录仪视频。

尚不清楚之处

  •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将依据何种程序处理申诉,并作出何种判断。
  • 执法记录仪视频中出现了哪些画面,是否与申诉书中的指控一致。
  • 法务部和出入境部门对该男子的指控及视频持何种立场。
  • 实际发生了何种身体接触,以及该男子因此遭受了何种伤害。

读者可关注的事项

  • 有必要关注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调查进展和判断是否会公开。目前的报道没有提供处理结果或时间安排。
  • 可以留意执法记录仪视频的完整内容,以及法务部和出入境部门的说明是否会公开。视频已经公开,与视频能够证明相关指控,是两回事。
  • 在类似案件中追究法律责任时,具体行为、身体伤害、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违反职务义务,可能都是审查重点。相关法律指南只是提供一般性的判断标准,不能代替个案结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