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特化型签证——F-2-R、E-7-4R、F-4-R的对象、条件与居留手续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地区特化型签证是一项制度,为地方自治团体推荐、并在人口减少地区等定居的外国人,在变更居留资格、延长居留期限等方面提供特别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地区优秀人才(F-2-R)、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和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等,各类型的居住及就业条件有所不同。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地区优秀人才(F-2-R):在韩国合法居留、且不属于指南规定的排除对象,并具备推荐书及学历或收入条件等的人。
- 地区优秀人才(F-2-R):须在韩国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申请人本人的年收入达到签发推荐书的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生活工资标准。
- 地区优秀人才(F-2-R):计划在推荐地区居住5年以上或就业、创业,并满足基本素养、品行端正等条件的人。
- 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最近10年内以E-9、E-10或H-2资格居留满2年以上的已登记外国人等指南规定的对象,并具备推荐书、分数、居住及就业条件的人。
- 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计分表总分300分中须达到200分以上,且平均收入和韩语能力各须达到50分以上。
- 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在项目地区获选前已在该地区居住2年以上的外籍海外同胞,或符合特定条件、计划与家人一同迁入项目地区的海外同胞。
- 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对于从韩国国内或海外迁入的对象,适用未满60周岁及与家人共同迁入等条件。从海外迁入者仅限于指南规定的公告指定国家的国民。
可从事的活动
- 原则上,F-2-R持有人须在推荐地区居住,并在当地就业或创业。根据获准适用的地方自治团体和类型,也存在可在同一广域地区就业或居住的例外情形。
- 获批后最初2年,F-2-R持有人须在指南规定的地区实际居住并就业或创业。变更工作场所,以及在就业与创业之间变更,可能适用另行规定的条件或手续。
- F-2-R持有人可以在推荐地区内的其他工作场所从事就业活动。主要活动须在获准的工作场所或创业场所进行。
- E-7-4R要求持有人居住在推荐地区,并在该地区的工作场所就业。须满足劳动合同、工资等条件。
- 除违反善良风俗或社会秩序的行为外,F-4-R的就业活动不受限制。就业活动范围为推荐地区所属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
- F-2-R或E-7-4R持有人的陪同家属配偶,符合另行规定的在居留资格以外从事活动许可条件后,可以在推荐地区的企业就业。
滞留期限
摘录未记载各主要居留资格单次居留期限的上限。F-2-R获批后最初2年适用地区条件;陪同家属的居留期限与主要居留者的到期日相同。
申请程序与材料
变更为地区优秀人才(F-2-R)居留资格
- 综合申请表(통합신청서)、护照、照片
- 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
- 学历或收入证明材料
- 居住地址及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 基本素养证明材料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
- 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推荐书(광역지자체장 추천서)
- 确认雇佣企业条件的材料(适用对象)
- 证明地方自治团体个别条件的材料(适用对象)
须在申请居留许可前取得推荐书;推荐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申请应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提出。
延长地区优秀人才(F-2-R)居留期限
- 综合申请表、护照、照片
- 外国人登录证
- 学历证明材料(适用对象)
- 收入证明材料
-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 就业或创业活动证明材料
- 确认雇佣企业条件的材料(适用对象)
- 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推荐书(工作场所变更时)
延长时将审查收入、居住、就业或创业、品行端正等条件。
变更为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居留资格
- 综合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照片、外国人登录证
- 计分制自行审核表和个人情况说明书
- 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标准劳动合同
- 最近2年的平均收入证明材料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 身份保证书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 雇佣企业推荐书和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推荐书
- 工作场所的事业者登记证或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材料
- 工作场所的纳税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及雇佣人数确认材料
须在申请前取得推荐书;推荐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指南还说明了根据出生年份末位数字确定的申请日期。
变更为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居留资格
- 地方自治团体推荐书
- 护照及复印件、海外同胞(F-4)综合申请表(재외동포(F-4) 통합신청서)、照片
- 居留地证明材料
- 海外同胞身份证明材料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
- 职业及年度收入金额申报书(仅勾选职业)
- 学龄子女的在读、预定入学证明材料或诊断书(适用对象)
- 健康诊断书(从海外迁入者)
需要缴纳手续费,但摘录未记载此手续的具体金额。犯罪记录证明的提交及免交标准遵循《外国国籍同胞业务处理指引》(외국국적동포 업무처리 지침)。
延长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居留期限
- 护照及复印件
- 国内居所申报证
- 综合申请表及居留地证明材料
- 学龄子女的在读、预定入学证明材料或诊断书(适用对象)
- 职业及年度收入金额申报书(仅勾选职业)
- 陪同家属成员发生变更时,提交陪同家属情况确认书及亲属关系、迁入证明材料
需要缴纳手续费,但摘录未记载具体金额。
常见问题
Q. 地区特化型签证有哪些类型?
主要类型包括地区优秀人才(F-2-R)、地区特化熟练技能人才(E-7-4R)和地区特化海外同胞(F-4-R)。陪同家属根据类型适用F-3-1R、F-3-3R、F-3-2R等资格。
Q. 申请F-2-R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取得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推荐书(광역지자체장 추천서)。此外,还须满足在韩国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年收入达到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生活工资标准,以及计划在推荐地区居住5年以上或就业、创业等条件。
Q. F-2-R的韩语要求是几级?
摘录中的基本条件表和提交材料写明,社会统合项目(사회통합프로그램)第3阶段或TOPIK 3级即可。但是,详细的基本素养项目中写明的是社会统合项目第4阶段或TOPIK 4级,内容存在差异。申请前应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确认适用标准。
Q. 持F-2-R可以迁往其他地区吗?
原则上,F-2-R持有人须在推荐地区居住。指南说明,首次获批满2年后,可以迁往同一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内的其他人口减少地区。
Q. E-7-4R需要达到什么分数标准?
总分300分中须达到200分以上。平均收入和韩语能力各须达到50分以上。此外,还会一并审查推荐书、居住及就业条件,以及是否属于排除对象。
Q. F-2-R或E-7-4R持有人的配偶也可以工作吗?
配偶取得在居留资格以外从事活动的许可后,可以就业。配偶须与主要居留者实际居住在同一地点,并在推荐地区内的企业就业。
Q. F-4-R持有人可以在其他广域地区工作吗?
指南将就业活动范围限定在推荐地区所属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内。如果在其他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就业,可能会被认定违反就业活动限制,或遭到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等不利处理。
Q. 可以从F-4-R变更为地区同胞永住(F-5-6R)吗?
变更为F-4-R后,原则上须在推荐地区连续居住并维持资格4年以上。因符合现有居民条件而取得F-4-R的人,适用2年的标准。此外,还须满足品行端正、具备维持生计能力和基本素养等条件。
注意事项
- 摘录中F-2-R基本素养标准的基本条件表与详细项目记载不一致。申请前应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确认。
- F-2-R推荐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且仅可用于一次申请。
- F-2-R和E-7-4R均有居住及就业地区限制。尤其应确认F-2-R首次2年的地区条件。
- F-4-R的就业活动范围限于推荐地区所属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