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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G-1)居留资格——对象、居留期限、就业许可及延期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其他(G-1)是指不属于外交(A-1)至访问就业(H-2)或永住(F-5)资格,但经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所持有的居留资格。根据产业灾害、疾病治疗、诉讼、拖欠工资、申请难民等事由,许可对象和所需材料各不相同。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产业灾害或长期治疗者及家属 G-1-1、G-1-2 → 诉讼当事人或拖欠工资相关人员 G-1-3、G-1-4 → 难民申请人或人道主义居留者 G-1-5、G-1-6 → 其他人道或家庭事由人员 G-1-7、G-1-9、G-1-10、G-1-11、G-1-12、G-1-99 → 是否属于所列事由 并获法务部长官认可? → ① 变更居留资格 附表第34号申请书、护照、照片、G-1事由证明 → ② 延长居留期限 附表第34号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延期事由及居住地证明 → ③ 申请就业许可 附表第34号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雇佣合同、工作场所及资格证明 → 按获批事项取得居留或活动许可 G-1单次居留最长1年,具体期限因类别而异 → 就业前须另行取得许可 → 持有G-1不等于可以就业 就业前须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注意允许的工作范围 → 部分对象可从事限制领域以外的简单劳务 专业工作须具备相关资格 → 更换雇主时重新申请 → 更换雇主后须重新取得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适用对象

  • 申请产业灾害赔偿或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及其家属(G-1-1)
  • 因疾病或事故正在接受长期治疗的人及其家属(G-1-2)
  • 正在进行民事、刑事、家事或行政诉讼的人(G-1-3)
  • 因拖欠工资正在接受劳动部门调解或正在进行相关民事诉讼的人(G-1-4)
  • 难民申请人(G-1-5)、未获难民认定但取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人(G-1-6)
  • 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难以立即出境的人(G-1-9),以及遭受性暴力等需要人道主义考量的人(G-1-11)
  • 需要长期治疗的外国患者,以及经认定确有必要的随行家属、护理人员(G-1-10)
  • 因事故死亡者的家属(G-1-7)、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家属(G-1-12),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难民申请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G-1-99)

可从事的活动

  • 基本活动范围为不属于外交(A-1)至结婚移民(F-6)、旅游就业(H-1)及访问就业(H-2)的活动。
  • 仅持有G-1居留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就业。就业前必须根据相应对象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G-1-7、G-1-11、G-1-99对象可以从事就业限制领域以外的简单劳务工作。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必须具备相关资格。
  • 难民申请人符合规定的许可对象条件时,可以从事就业限制行业以外的简单劳务工作。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等可以按照与难民申请人相同的范围取得许可,也可以从事建筑业工作。
  • 就业许可必须事先取得。更换雇主后,必须重新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滞留期限

单次许可的居留期限最长为1年。具体许可期限可能因资格类别而异,部分资格的许可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或至特定家属的居留期限届满之日。

申请程序与材料

变更居留资格许可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表格(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证明相应G-1事由的材料(例如医疗机构意见书、诉讼相关材料、难民申请受理证明)
  • 根据事由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身份保证书

所需材料因G-1具体资格类别而异。审查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延长居留期限许可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表格(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
  • 证明延期事由的材料(例如诊断书、诉讼材料、拖欠工资确认书)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根据资格类别提交的身份保证书或其他(G-1)资格审查确认书

许可期限和材料因具体资格类别而异。审查手续费为6万韩元。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就业)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表格(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
  • 雇佣合同
  •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工作场所相关材料
  • 证明符合相应资格的材料

许可对象和可就业范围均有规定。审查手续费为12万韩元。

外国人登录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表格(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居住地证明材料

审查手续费为3万5千韩元。

常见问题

Q. 持有G-1就可以立即就业吗?

不是。仅持有G-1居留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就业。必须事先取得适用于相应对象的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Q. 难民申请人何时可以申请就业许可?

提交难民认定申请满6个月的人可能符合许可对象条件。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证明材料提交延迟,或无法确认其行踪等期间,可能不计入这6个月。需要扶养因残疾等原因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等情况,也可能符合许可对象条件。

Q. 持G-1就业许可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视许可对象而定。难民申请人可能获准从事就业限制行业以外的简单劳务工作;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等也可以从事建筑业工作。遭受性暴力等部分对象也可以从事就业限制领域以外的简单劳务工作。

Q. 更换工作单位后,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就业许可吗?

不可以。更换雇主后,需要重新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就业许可必须事先取得。

Q. G-1居留期限通常是多久?

单次许可的上限为1年。不过,根据具体资格类别,许可期限有所不同,例如不超过6个月,或为6个月至1年。

Q.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需要哪些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和居住地证明材料。还必须根据资格类别提交证明相应事由的材料,例如诊断书、诉讼材料、拖欠工资确认书等。

Q. 申请变更G-1居留资格许可的手续费是多少?

变更居留资格许可的审查手续费为10万韩元。延长居留期限许可的手续费为6万韩元,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手续费为12万韩元。

Q. 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家属也可以取得G-1吗?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具体条件,可能符合G-1-12对象资格。若未成年子女有配偶,则不属于许可对象。

注意事项

  • G-1的具体资格类别和条件因事由而异,因此需要准备能够证明相应事由的材料。
  • 即使取得就业许可,也不得在就业限制领域工作。更换就业单位后,必须事先取得新的许可。
  • 难民申请人不得在建筑业就业。指南说明,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等在建筑业就业需要另行取得许可,并符合基础安全保健教育要求。
  • G-1-99并非适用于所有其他事由的资格。必须符合指南规定的难民申请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相关条件。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