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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F-5)资格——申请对象、居留期限、提交材料及犯罪记录证明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永住(F-5)资格不受居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限制。申请对象和要求因具体资格类别而异;同胞(F-5-6、F-5-7)和难民(F-5-27)适用单独的指南,因此不包括在本指南中。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持D-7至E-7或F-2资格居留满5年以上的成年人 F-5-1 → 符合条件的韩国国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F-5-2、F-5-3;以及符合条件的F-5持有者家属 F-5-4 → 符合投资条件者 F-5-5 符合学位或就业要求者 F-5-9、F-5-10、F-5-15 → 具卓越能力或特殊贡献者 F-5-11、F-5-12 以及符合其他类别条件者,如F-5-13、F-5-16 → 是否符合所申请F-5类别的具体条件? → 申请永住资格变更 → ① 在韩国申请变更为F-5 材料:综合申请表、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地证明、基本信息表及类别要求的补充材料 → 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申请 → ② 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申请赋予F-5 材料:申请表、护照、照片、家庭关系证明及国籍国身份文件 → 按类别补齐材料 → ③ 准备适用的补充材料 如纳税及收入证明、基本素养证明、身份保证书 → 获准永住 F-5 单次获准居留期限无上限 → 居留与活动 → 活动不受居留资格类别限制 无需资格外活动许可及变更、增加工作单位手续 → 犯罪记录证明 → 非免交对象须提交海外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公证译文 签发至申请不超过6个月 → 子女申请时限 → 在韩国出生的子女须在出生后90日内申请 海外出生子女不适用该程序

适用对象

  • 达到成年年龄,持派驻(D-7)至特定活动(E-7)或居住(F-2)资格居留满5年以上者(F-5-1)
  • 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国民配偶或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F-5-2·F-5-3)
  • 普通永住资格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韩国居留满2年以上并经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认可者(F-5-4)
  • 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用5名以上韩国国民的外国投资者(F-5-5)
  • 符合学位或就业要求的人员,例如尖端领域博士或取得韩国国内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者(F-5-9·F-5-15)
  • 持有规定的学位或技术资格并受雇于韩国国内企业者(F-5-10)
  • 在特定领域具有卓越能力,或被认定为对大韩民国有特殊贡献者(F-5-11·F-5-12)
  • 60岁以上并领取海外养老金者、积分制居住资格持有者等符合其他具体资格类别要求者(F-5-13·F-5-16等)

可从事的活动

  • 不受居留资格类别所规定的活动限制。
  •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及变更、增加工作单位的手续均不适用。

滞留期限

没有单次可获准的居留期限上限。

申请程序与材料

变更为永住(F-5)居留资格的许可

  • 综合申请表(통합신청서)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免交对象除外)
  • 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免交对象除外)
  • 维持生计要求相关的纳税及收入证明材料(适用者)
  • 基本素养证明材料(免交对象除外)
  • 永住(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영주(F-5) 자격 신청자 기본정보)
  • 根据所申请的具体资格类别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

变更为永住资格的许可审查手续费为20万韩元。原则上须提交海外犯罪记录证明(해외범죄경력증명서)原件和经公证的译文;证明须在签发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超过6个月。

向在韩国出生的子女赋予永住(F-5)居留资格

  • 申请表(신청서)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 证明国籍国身份的文件

适用于在韩国居留的永住资格持有者在韩国出生的子女。须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适用。

常见问题

Q. 取得永住(F-5)后可以就业吗?

永住(F-5)不受居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限制。指南说明,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及变更、增加工作单位的手续均不适用。

Q. 永住(F-5)的居留期限可以获准多久?

没有单次可获准的居留期限上限。

Q. 哪些人可以申请普通永住者(F-5-1)?

申请对象为达到《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持派驻(D-7)至特定活动(E-7)或居住(F-2)资格居留满5年以上的人。申请时,须继续从事该资格所认可的经济活动。

Q.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提交海外犯罪记录证明吗?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해외 범죄경력증명서)属于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但指南规定的免交对象可以不提交。申请日前已在韩国连续合法居留10年以上的人也属于免交对象。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如何认证?

在《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签发的证明,须经签发国办理海牙认证。在非缔约国签发的证明,须经韩国驻签发国使领馆领事确认。

Q. 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证明须在申请永住资格之日前6个月内签发。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和经公证的译文。

Q. 申请永住资格有收入或资产要求吗?

维持生计的要求因具体资格类别而异。应确认申请的具体资格类别适用收入标准还是资产标准,以及是否属于免予审查的对象。

Q. 本指南是否也包括同胞或难民申请永住资格的内容?

不包括在内。海外同胞(F-5-6)、外籍同胞(F-5-7)及难民居留资格对象(F-5-27)适用单独的指南。

注意事项

  • 须提交由国籍国签发的海外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最近5年内曾在第三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能需要提交该国签发的证明。
  • 证明须包括该国境内的所有犯罪记录,并且必须是由有权机关签发的正式文件。
  • 译文须注明译者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南规定提交译者确认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代替经公证的译文。
  • 申请永住资格可能适用品行、维持生计及基本素养等要求。是否适用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因申请的具体资格类别而异。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