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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韩裔(F-4)签证——申请对象、居留期限、就业限制及申请程序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F-4是为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及其直系晚辈中持有外国国籍的海外韩裔设立的居留资格。申请签证或在韩国境内申请居留相关许可时,可能需要提交韩语能力及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出生时曾有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者 F-4-41 → 曾有韩国国籍者的直系晚辈 取得外国国籍者 F-4-42 → 能以亲属或出生等材料证明身份的 持外国国籍海外韩裔 → 是否符合海外韩裔资格? 男性如在2018年5月1日后首次放弃或丧失国籍 须已履行兵役或获准免除 → ① 海外公馆申请签证 韩语能力及海外无犯罪证明或免交材料 韩国国籍证明与取得外国国籍材料 → ② 在韩国境内变更资格 申请表、护照、居住地证明 海外韩裔证明及早期适应项目结业证明 → ③ 延长居留期限 申请书、韩语能力证明 居住地证明 → 获批 F-4 居留资格 韩国境内居留最长3年 未提交韩语材料时通常1年 签证有效期为1年或2年 → 就业限制 → 不得从事简单劳务或违背善良风俗及社会秩序的工作 → 材料要求 → 按要求提交韩语能力及海外无犯罪证明 或提交免交证明 → 居留申报 → 计划停留超过90天 须在入境后90天内申报居所

适用对象

  • 出生时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之后取得外国国籍的人(F-4-41)
  • 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直系晚辈,且取得外国国籍的人(F-4-42)
  • 能够通过亲属关系记录事项证明书、除籍誊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属于持有外国国籍的海外韩裔的人
  • 2018年5月1日以后首次放弃或丧失大韩民国国籍的男性,须已履行兵役义务或获准免除兵役;否则,F-4资格的授予将受到限制,直至其年满40周岁当年的12月31日。

可从事的活动

  • 不得从事简单劳务。限制职业包括快递员、建筑物清洁工、公寓保安等。
  • 不得从事有违善良风俗或社会秩序的工作,例如在赌博营业场所或娱乐场所担任娱乐从业人员。
  • 不得从事为维护公共利益或韩国国内就业秩序而另行限制的其他职业。
  • 可以从事不属于上述限制范围的就业活动;但韩国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特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 计划继续在以H-2资格申报过开始就业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可以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滞留期限

签发签证时,提交韩语能力材料或属于免交对象的,可获签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未提交材料的,可获签有效期为1年的多次入境签证。韩国境内居留许可方面,提交韩语能力材料或属于免交对象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获批3年。未提交材料的,办理居所申报、变更资格或延长居留期限时,原则上获批1年;注册并正在修读社会统合项目的,可获批2年。

申请程序与材料

在海外公馆申请签证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或确认属于免交对象的材料
  • 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确认属于免交对象的材料
  • 证明本人或直系尊亲属曾为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 证明取得外国国籍的原因及取得日期的材料
  • 直系晚辈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本人与直系尊亲属关系的材料

可以在海外公馆申请F-4签证。申请前须确认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提交标准。

在韩国境内变更居留资格

  • 海外韩裔综合申请表(재외동포 통합신청서)
  • 护照及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结核病诊断书
  • 早期适应项目结业证明
  • 海外韩裔身份证明材料
  • 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只有在相关对象所需材料可在韩国境内开具,或可通过出入境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在韩国境内变更资格。申请变更资格前须完成早期适应项目;部分对象可免于参加。

在韩国境内办理居所申报

  • 海外韩裔综合申请表(재외동포 통합신청서)
  • 护照及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早期适应项目结业证明

计划停留90天以上的,须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申报。需缴纳手续费。

延长居留期限

  • 申请书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需缴纳手续费。居留期限根据韩语能力证明材料提交标准等因素确定;如有违法行为,可能无法延长。

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海外韩裔综合申请表(재외동포 통합신청서)
  • 护照及复印件
  • 居所申报证(거소신고증)
  • 证明在简单劳务行业就业事实的公文材料
  • 劳动合同
  • 营业执照

计划继续在以H-2资格申报过开始就业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可以提出申请。如果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可查询确认公文材料,则可能免于提交。需缴纳手续费。

常见问题

Q. 我可以申请F-4吗?

如果您出生时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之后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您是此类人员的直系晚辈并取得外国国籍,则可能符合申请条件。您必须通过亲属关系等证明自己属于海外韩裔。

Q. 申请F-4签证时需要提交韩语能力材料吗?

原则上,申请时须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年满60岁的人等可能免于提交。未满14周岁的人也免于提交F-4韩语能力材料。

Q. 需要提交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申请F-4签证以及在韩国境内办理居留相关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交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年满60岁的人等可能属于免交对象,因此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附件所列标准进行确认。

Q. 持F-4可以在韩国工作吗?

可以从事不属于限制范围的就业活动。但不得从事简单劳务、赌博等有违社会秩序的工作,也不得从事其他另行限制的职业。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特定资格的工作,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Q. 持F-4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简单劳务职业包括快递员、餐饮店送餐员、建筑物清洁工、公寓保安等。限制职业的完整范围,请查阅手册中所载的《就业活动限制范围公告》。

Q. 持F-4入境后,何时需要办理居所申报?

计划在韩国停留90天以上的,须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居所申报。请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报。

Q. 可以在韩国境内将其他居留资格变更为F-4吗?

只有在相关材料可在韩国境内开具,或可通过出入境信息系统(출입국정보시스템)查询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资格。指南还介绍了部分独联体地区海外韩裔及持有地区特化海外韩裔(F-4-R)资格者的变更程序。

Q. 延长居留期限时,最长可以获批几年?

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或属于免交对象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获批3年。未提交材料的,原则上为1年;已注册并正在修读社会统合项目的,可获批2年。

Q. 从H-2变更为F-4后,还可以继续在以前工作的地方工作吗?

如果您计划继续在以H-2资格申报过开始就业的工作场所工作,可以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需要提交申请书、居所申报证、就业事实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注意事项

  • 持F-4在韩国停留90天以上的,须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居所申报。
  • 未提交韩语能力材料的,韩国境内居留许可的居留期限可能会缩短。
  • 韩语能力预评估成绩及TOPIK成绩,以成绩公布日起2年以内的成绩为准。
  • 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须为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签发的文件;根据签发国家不同,可能需要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确认。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