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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F-3)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就业及申请文件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随行(F-3)是为持有特定长期居留资格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设置的居留资格。居留期限依各居留资格的上限而定;如需就业,应确认是否属于允许对象及活动领域,并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D-1至E-7持有者的法定配偶 或未婚未成年子女 → F-2、F-4、H-2持有者的配偶 或未婚未成年子女 → F-2-7配偶及未婚未成年子女 可能符合F-3-18;F-2-71不属此类 → 是否为合资格主居留人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并符合对应类别条件? → 境外申请 → ① 签证签发 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亲属关系证明、财力证明、身份保证书、住所证明 E-1、E-3、E-4、E-5、F-4、H-2申请人免交财力证明 → 入境后符合条件 → ② 在韩国申请变更居留资格 适用于怀孕、分娩、育儿、疾病等需人道考量者 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亲属关系证明、财力及住所证明、身份保证书、事由说明及证明、主居留人外国人登录证 → 需要延长居留 → ③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 材料:申请书、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住所证明、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 → 获批F-3居留资格 居留期限上限依主居留资格的期限上限而定 → 就业前核实 → F-3本身不代表可就业 部分情况须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核实就业对象与领域 → 部分专业人才配偶可在E-1至E-7领域就业,但不包括E-6-2 F-2、F-4、H-2持有者的成年配偶也可能符合条件 → 核实居留与学习条件 → 居留期限依对应资格上限 在正规教育机构学习且不妨碍原居留目的,无需另办资格外活动许可

适用对象

  • 持有文化艺术(D-1)至特定活动(E-7)资格者的法定配偶
  • 持有文化艺术(D-1)至特定活动(E-7)资格者的未成年子女,且该子女未婚
  • 持有居住(F-2)、海外同胞(F-4)、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配偶,或其未婚未成年子女
  • 持有技术研修(D-3)资格者的家属不属于一般随行(F-3)的适用对象。
  •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能符合F-3-18单次签证的申请条件。F-2-71不属于此类对象。
  • 持有海外同胞(F-4)或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别可能符合F-3-19或F-3-20多次签证的申请条件。

可从事的活动

  • 手册并未规定仅凭F-3资格即可就业。就业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专业外国人力(E-1、E-2、E-3、E-4、E-5、E-6中不包括E-6-2的类别、E-7)持有人的配偶,以及熟练技能人才(E-7-4)持有人的配偶,可在专业职业领域(E-1至E-7,但不包括E-6-2)获准从事相关活动。
  • 持有居住(F-2)、海外同胞(F-4)、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成年配偶,也可在专业职业领域获准从事相关活动。
  • 部分符合条件的配偶可在访问就业(H-2)就业范围内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简单劳务领域获准从事相关活动。
  • 在正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且不妨碍原居留目的的,无需另行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滞留期限

一次获批的居留期限上限依《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附件一规定的各居留资格上限而定。摘录中未列出具体天数或年限。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维持生计能力证明文件
  • 身份保证书
  • 居留地等住所证明文件

E-1、E-3、E-4、E-5、F-4、H-2资格的申请人免交维持生计能力证明文件。部分资格可免交维持生计能力及住所证明文件;海外使领馆馆长可以酌情增减所需文件。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
  • 护照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维持生计能力证明文件
  • 身份保证书
  • 居留地证明文件

原则上,仅在与主居留人一同申请时,才会签发。部分资格可免交维持生计能力及居留地证明文件。

变更居留资格许可

  • 申请书(신청서)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居留费用等财务能力证明文件
  • 居留地证明文件
  • 身份保证书
  • 变更居留资格事由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作为主居留人的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

入境后因怀孕、分娩、育儿、疾病等情况需要人道主义考量的人员,如持免签、观光通行或短期签证入境,或属于在韩国合法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申请。审查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书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居留地证明文件
  • 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

审查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录

  • 申请书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居留地证明文件
  •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仅在需要延长等额外居留许可时,才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外国人登录证的制证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持F-3可以就业吗?

手册并未规定仅凭F-3资格即可就业。部分主居留人的配偶可在规定领域获准从事资格外活动。请确认允许对象和领域后,取得许可再就业。

Q. F-3的居留期限是多久?

一次获批的居留期限上限依各居留资格的上限而定。摘录中未列出具体期限,因此实际获批期限应以审查结果为准。

Q. 申请F-3签证时,需提交哪些亲属关系文件?

配偶需提交本国的结婚证明等;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等。公证文件需附翻译者确认书;缔约国的文件需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认证,非缔约国的文件需经大韩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确认。

Q. 可以不与主居留人一起申请F-3签证签发认定书吗?

原则上,仅在与主居留人一同申请时,才会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

Q. 持F-4或H-2资格者的家属也可以取得F-3签证吗?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分别可能符合F-3-19或F-3-20多次签证的申请条件。两种签证的有效期均为1年;手册说明,F-3-19的居留期限为1年,F-3-20为90天。

Q. 持F-2-7资格者的家属也可以取得F-3签证吗?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能符合F-3-18单次签证的申请条件。签证有效期为90天;主居留人持有F-2-71资格时,不适用此规定。

Q. F-3持有人上学时需要另行取得许可吗?

在不妨碍原居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的教育,无需另行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手续。

Q. F-3持有人也需要提交结核病诊断书吗?

手册规定,随行(F-3)需提交结核病诊断书。提交标准依《外国结核病患者签证签发及居留管理指南》(외국인 결핵환자 사증발급 및 체류관리 지침)等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 持有技术研修(D-3)资格者的家属不属于一般F-3的适用对象。
  • 亲属关系公证文件需确认是否符合翻译者确认要求,以及各国适用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领事确认要求。
  • F-3持有人的就业对象和领域受到限制。开始相关活动前,应确认是否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如审查需要,海外使领馆馆长(재외공관장)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机构负责人(출입국·외국인관서장)可以要求补交或免交部分文件。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