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F-2)签证——对象、停留期限、就业及申请流程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居住(F-2)是授予希望在韩国长期居留以取得永居资格的人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永居资格持有者的家属、获难民认定者、投资者、积分制优秀人才等。根据对象不同,申请途径(如签证签发、变更停留资格等)及提交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F-2-2),或永居(F-5)资格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 在与韩国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中出生,并获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
- 获难民认定者
- 符合规定投资金额、停留期限及雇用韩国国民等要求的外国投资者或派遣高管及员工
- 丧失永居(F-5)资格,但获法务部长官认可有必要继续在韩国停留的人。被强制驱逐者除外。
- 因在韩国长期居留而以韩国为生活依据地,并获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摘录的两份手册对停留期限标准的记载不一致。
- 符合公告规定的年龄、学历、收入等标准的人、一定资产投资者、特别贡献者,或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
- 符合公告标准、旨在满足人口减少地区等地人力需求并恢复地区活力的人
可从事的活动
- 在不妨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的教育时,在停留期限内无需另行取得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只有在F-2-7优秀人才的主要居留者符合年度收入要求时,其家属才可以从事规定的就业活动。
- 如果F-2-7主要居留者不符合收入要求,家属可以持F-1停留,但不得就业或从事营利活动。部分活动须事先获得许可。
- 其他长期居留(F-2-99)是否需要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取决于是否从事此前停留资格所允许领域的活动。
- 若从事就业限制领域等工作,可能会受到停留期限延长限制,或被取消停留许可。
滞留期限
一次授予的停留期限最长为5年。实际获准期限可能因对象和审查结果而异。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永居(F-5)资格持有者的配偶
- 签证申请表 (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照片
- 在韩国的配偶出具的保证书 (신원보증서)
- 邀请函 (초청장)及婚姻背景陈述书 (혼인배경 진술서)
- 证明两国婚姻关系的文件
- 财务及收入证明文件
- 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신용정보조회서)
- 双方当事人的犯罪记录证明 (범죄경력 증명서)和健康检查证明 (건강진단서)
- 如适用,证明此前婚姻关系解除的文件
适用于停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驻外使领馆馆长可根据审查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签证签发认定书——积分制优秀人才及其家属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表 (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护照、适用时提交外国人登录证 (외국인등록증)、照片
- 结核病诊断书
- 适用对象的就业证明材料,如雇佣合同 (고용계약서)、在职证明 (재직증명서)等
- 适用对象的收入证明材料,如收入金额证明 (소득금액증명)等
- 积分表 (점수표)及各评估项目的证明材料
- 家属申请人须提交证明其与主要居留者存在法律上家庭关系的文件
- 居住地证明材料
可以前往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 (출입국·외국인청)等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韩国签证门户网站 (대한민국비자포털)申请。根据认定书签发的签证为单次、停留期限90日。
变更停留资格——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
- 申请表、护照、照片
- 证明其与韩国国民的亲子关系及监护权的文件
- 证明该子女为韩国国民外国籍子女的文件
- 子女的户口簿 (호구부)、居民身份证 (거민신분증)
- 父母的基本证明书 (기본증명서)、家庭关系证明书 (가족관계증명서)、居民登记簿副本 (주민등록등본)
- 拥有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出具的保证书
签证及停留指南规定了适用对象和排除对象。双重国籍者适用单独指南。
变更停留资格——获难民认定者或高额投资者
- 申请表、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如适用)、照片
- 获难民认定者:难民认定证明书 (난민인정증명서)及居住地证明材料
- 投资者:投资企业登记证 (투자기업등록증)或外国人投资申报书 (외국인 투자신고서)
- 由外国法人派遣的高管及员工:派遣命令书 (파견명령서)、在职证明或近3年的收入金额证明
- 雇用韩国国民的投资者:雇佣合同或受雇人员的收入金额证明
指南说明,高额投资者和获难民认定者属于授予或变更停留资格的对象,因此不能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签发。
外国人登记
- 申请表
- 护照原件
- 照片
- 居住地证明材料
摘录的通用事项记载,签发外国人登录证的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F-2是面向哪些人的资格?
这是为希望在韩国长期居留以取得永居资格的人设立的资格。类型包括家庭关系、难民认定、投资、长期居留、优秀人才等。
Q. F-2的停留期限最长是多少?
一次授予的停留期限最长为5年。个人获准的期限可能因对象和审查结果而异。
Q. 获得F-2后可以从事任何工作吗?
仅凭摘录的手册,无法概括所有F-2持有者可以从事的工作范围。F-2-7家庭成员和F-2-99有单独的就业及停留资格外活动标准,因此应确认本人所属的具体类别。
Q. F-2-7优秀人才的家属可以就业吗?
如果主要居留者符合年度收入要求,家属也可以从事规定的就业活动。如果不符合收入要求,家属可以持F-1停留,但不得就业或从事营利活动。
Q.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可以申请F-2-2吗?
指南介绍了签证签发或在韩国境内变更停留资格的程序。除证明其与韩国国民的亲子关系外,还须提交证明其拥有监护权的文件。
Q. 在韩国长期停留的标准是5年还是7年?
摘录的两份手册所列标准不一致。《签证签发指南手册》一般规定为7年,部分专业职业为5年;《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规定为5年。申请前应确认该项申请适用的最新标准。
Q. 持F-2在学校就读时需要另行获得许可吗?
在不妨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的教育时,在停留期限内无需另行取得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Q. 申请停留许可时必须申报职业和收入吗?
持有可就业的停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申请外国人登记及各类停留许可时,必须申报职业和年度收入金额。职业发生变化时也须申报。
注意事项
- 指南说明,高额投资者、获难民认定者、丧失永居资格者及长期居留者属于授予或变更停留资格的对象,而非签证签发对象。
- 两份摘录手册对长期居留期限标准分别记载为5年和7年,因此申请前应予以确认。
- 年满6周岁至未满19周岁的已登记外国人,必须申报是否在小学、初中或高中就读。入学或在读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15日内申报。
- 持有可就业的停留资格者在申请停留许可时,必须申报职业和年度收入金额。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