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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同居(F-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及各细分类别的申请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访问同居(F-1)是为以探亲、与家人共同居住、受扶养、料理家务等类似目的在韩国居留的人设立的资格。根据具体对象,如外国留学生的父母、结婚移民者的家人、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家务助理等,申请条件、材料和居留期限各不相同。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陪同高中及以下外国留学生的父母等亲属 F-1-13 → 为子女养育或人道主义事由受邀的结婚移民者家属 F-1-5 → 受邀来韩的优秀人才、投资者或留学生的父母 F-1-15 → 驻韩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家务助理 F-1-21 → 是否符合所申请细分类别的条件? → 是 → ① 申请F-1-13 申请表、护照、照片;录取通知或在学证明;亲属关系及居留费用证明 → ② 申请F-1-5 申请表、护照、照片;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保证书及亲属关系材料 → ③ 申请F-1-15或F-1-21 F-1-15:申请表、护照、照片;不就业事由书、保证书、亲属关系及费用证明 F-1-21:申请表、护照、照片;使领馆公函、雇佣合同、雇主身份证明 → 获批F-1访问同居居留资格 单次居留期限最长2年;部分细分类别不超过1年或90天 → 核对获批停留期限 → 确认细分类别的活动限制 → 不要仅凭F-1认定可以就业 → 按签证细分类别确认期限 F-1-13不超过1年;F-1-5子女养育类别及F-1-15不超过90天 → F-1-15邀请事由书须说明不从事就业活动 → 指南未规定所有F-1类别均可就业

适用对象

  • 拟以探亲、与家人共同居住、受扶养、料理家务或类似目的在韩居留的人。
  • 驻韩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家务助理。与使领馆工作人员国籍相同的,可酌情获批签发F-1-21。
  • 外交(A-1)至协定(A-3)资格持有者的同居人中,不属于其家庭成员的人。
  • 拟陪同即将入学或正在高中及以下教育机构就读的未成年外国留学生的父母等二代以内亲属(F-1-13)。
  • 符合SOFA规定者的21岁以上随行子女或其他家属。
  • 因子女养育支援或人道主义事由邀请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F-1-5)。
  • 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人才、投资者或留学生邀请的父母(F-1-15)。
  • 其他因不可避免的事由,被认定为必须在韩国长期居留且不从事职业活动,并获准变更居留资格的人。

可从事的活动

  • 以符合资格的探亲、与家人共同居住、受扶养、料理家务等目的在韩居留。
  • F-1-13适用于陪同就读高中及以下学校的外国留学生共同居留的父母等。
  • F-1-21等家务助理类别,是为受雇人的家务提供协助而在韩居留。
  • 摘录中没有适用于所有F-1类别的一般就业许可规定。不能仅凭F-1资格认定可以就业。
  • F-1-15的邀请材料必须包括说明不从事就业活动的邀请事由书。

滞留期限

F-1单次获准居留期限的上限为2年。但根据具体细分类别,也有不超过1年、不超过90天等单独的签发标准。

申请程序与材料

外国留学生随行父母等签证申请(F-1-13)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1张标准规格照片
  • 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证明有能力承担在韩居留费用的材料
  • 适用时,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原则上,应在申请人居住国,或管辖留学生最后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使领馆申请。签发停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

结婚移民者父母等家属签证申请(F-1-5)

  • 申请人的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1张标准规格照片
  •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邀请函
  • 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以及防止非法滞留、非法就业承诺书(불법체류·취업 방지 서약서)
  •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기본증명서)、家庭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关系证明书(혼인관계증명서)、居民登记表誊本(주민등록표 등본)
  • 以子女名义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 结婚移民者本国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适用时,在学证明或重症疾病、残疾证明材料

子女养育支援和人道主义事由适用的具体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同。子女养育支援类别为停留期限不超过90天的单次签证。

优秀人才、投资者、留学生父母的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F-1-15)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护照、1张标准规格照片
  • 说明不从事就业活动的邀请事由书
  • 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收入、投资资金及居留费用证明材料

由邀请人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申请。适用对象为停留期限不超过90天的单次签证签发认定书。

驻韩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家务助理签证申请(F-1-21)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1张标准规格照片
  • 外国使领馆的协助公函
  • 雇佣合同
  • 雇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使领馆工作人员国籍相同的家务助理,适用居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其他国籍的家务助理则须办理法务部长官批准或签证签发认定书相关手续。

常见问题

Q. 访问同居(F-1)资格适用于哪些人?

这是为以探亲、与家人共同居住、受扶养、料理家务等类似目的在韩居留的人设立的资格。不同细分类别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各不相同。

Q. F-1的居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手册规定的单次居留期限上限为2年。但F-1-13、F-1-21、F-1-5等类别可能会根据具体标准签发更短的期限。

Q. 可以为了与在韩国学习的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而申请吗?

已获相关教育机构录取、即将入学或正在就读,且自行承担费用的外国留学生,其二代以内亲属可申请F-1-13。原则上每名留学生限1人;由政府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邀请的奖学生,原则上不能为随行父母签发签证。

Q. 持F-1可以就业吗?

摘录中没有适用于所有F-1类别的一般就业许可规定。特别是F-1-15,必须提交说明不从事就业活动的邀请事由书。家务助理类别则须遵守该类别的目的和标准。

Q.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何时可以申请F-1-5邀请?

子女养育支援类别可在结婚移民者或其配偶怀孕期间,或在子女年满9周岁的当年9月底之前邀请。单亲家庭和多子女家庭适用特别规定,可在子女年满12周岁的当年9月底之前邀请。

Q. 通过F-1-5最多可以邀请几名家人?

邀请人数为1人;仅父母可以同时或依次邀请。子女养育支援类别每名子女最多可邀请2次。

Q. 通过F-1-15可以邀请哪些父母?

可以邀请邀请人或邀请人配偶的父母。同时在韩居留最多允许2人。

Q. 家务助理签证都通过相同的程序申请吗?

不是。与驻韩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国籍相同的家务助理,可由使领馆馆长酌情受理申请。其他国籍的使领馆工作人员家务助理,指南规定了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等办理的程序;投资者、专业人才的家务助理也有单独的条件。

注意事项

  • F-1-13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能力承担在韩居留费用。手册规定的1年生活费为相当于留学生年度生活费标准金额的2倍。
  • F-1-13的21个国家的国民适用单独的经济能力条件。必须满足年度收入或资产条件之一,夫妻双方的收入或资产可以合并计算。
  • 根据邀请人或被邀请人的违法记录等情况,F-1-5的邀请或签证签发可能受到限制。
  • 不同细分类别的申请地点、签发期限、次数和材料各不相同。海外使领馆馆长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如有审查需要,可以酌情增减部分附件材料。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