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演艺(E-6)签证——适用对象、活动、停留期限及延期、变更手续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艺术演艺(E-6)是为拟从事有收入的艺术活动,或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演艺、体育、广告、时装模特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停留资格。分为艺术、演艺(E-6-1),酒店、娱乐场所(E-6-2)和体育(E-6-3)三类。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作曲家、画家、雕塑家、工艺家、作家、摄影师等从事有收入的创作艺术活动者
- 指导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演奏、舞蹈、电影、体育等艺术活动者
- 以营利为目的参加演艺、演奏、戏剧、体育竞赛等活动者
- 从事广告、时装模特活动者
- 与演出人员共同开展活动的化妆师、经纪人等
- 在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者(E-6-2)
-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以及职业队伍教练和经纪人(E-6-3)
可从事的活动
- E-6-1包括有收入的艺术活动、专业广播演技,以及依照《演出法》(공연법)开展的专业演艺活动。
- E-6-2指不属于E-6-1、在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开展的演出或演艺活动。
- E-6-3指职业运动员、职业队伍教练和经纪人等体育领域活动。
- 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适用短期就业(C-4-5)停留资格。
- 已登记的E-6-1、E-6-3持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事后申报变更或新增工作场所;但E-6-2变更或新增工作场所须事先取得许可。
- 合法停留的登记外国人从事广播、电影或模特活动,可能需要取得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E-6-2活动不属于该许可的适用范围。
滞留期限
单次可获准的最长停留期限为2年。实际获准期限参考推荐期限和雇佣合同期限等确定。申请延期时,E-6-1、E-6-3可延长至劳动合同期限加1个月,最长为2年;E-6-2可延长至演出推荐期限或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若E-6-2推荐书中将对未成年人有害性标注为“有害”,延期最长为6个月。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护照、标准规格照片(표준규격사진)1张
- 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复印件
- 雇佣合同(고용계약서)复印件
- 演出推荐书(공연추천서)和演出计划书(공연계획서),或演艺活动计划书(연예활동계획서)(适用于相关活动)
- 资格证明书(자격증명서)或经历证明书(경력증명서)(适用于酒店、娱乐场所演出活动)
- 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适用于相关活动)
- 未成年人须提交法定代理人同意书(법정대리인 동의서)
原则上,E-6签证凭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签发。根据活动领域不同,所需的补充材料也不同;审查时可能增减所需材料。
停留资格变更许可
- 申请书(신청서)、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외국인등록증)
- 标准规格照片(표준규격사진)1张
- 雇佣合同(고용계약서)或演出合同(공연계약서)
- 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
- 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고용·공연추천서)
持留学(D-2)或求职(D-10)资格者,须同时满足合法停留、符合相应E-6资格要求、已签订雇佣合同等条件。停留资格变更仅有限度地允许适用于E-6-1、E-6-3等;禁止变更为E-6-2领域。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书(신청서)、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외국인등록증)
- 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공연추천서)
- 雇佣合同(고용계약서)或演出合同(공연계약서)
- 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复印件
- 居住地证明材料(체류지 입증서류)
- 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仅适用于E-6-2)
- 健康保险特室确认书(건강보험 특실 확인서)(仅适用于E-6-2)
如有需要,可追加提交在职证明(재직증명서)、外国人雇佣情况(외국인 고용현황)、劳动所得预扣税明细(근로소득원천징수부)等材料。停留期限延长审查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记
- 申请书(신청서)、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표준규격사진)1张
- 雇佣团体、企业等的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复印件或固有号码证(고유번호증)等
- 居住地证明材料(체류지 입증서류)
- 录用体检报告(채용신체검사서)(仅适用于E-6-2)
外国人登记证的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变更或新增工作场所
- 申请书(신청서)、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외국인등록증)
- 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
- 雇佣合同(고용계약서)
- 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고용추천서 또는 공연추천서)
- 原工作场所负责人的同意书(如有免交或替代事由,则无需提交)
- 身份保证书原件(신원보증서)(仅适用于E-6-2)
E-6-1、E-6-3在符合条件时,须在变更或新增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后申报,且无需缴纳手续费。E-6-2须事先取得许可,变更或新增工作场所的手续费为12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艺术演艺(E-6)资格适用于哪些活动?
这是为从事有收入的艺术活动,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演艺、演奏、戏剧、体育竞赛、广告、时装模特活动而设的资格。随行人员,如化妆师和经纪人等,也可能适用。
Q. E-6-1、E-6-2和E-6-3有什么区别?
E-6-1适用于艺术、演艺活动;E-6-2适用于酒店、娱乐场所等的演出、演艺活动;E-6-3适用于体育领域活动。应根据本人从事的活动领域确认相应的细分类别。
Q. E-6一次可以获准停留多长时间?
单次可获准的最长停留期限为2年。实际期限参考演出推荐期限、雇佣合同期限等确定。
Q. 活动期限在90天以内,也需要申请E-6吗?
指南说明,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属于短期就业(C-4-5)。
Q. E-6签证可以直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吗?
原则上,E-6签证凭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签发。不过,部分国家的国民申请E-6-2时存在例外,例如来自非法滞留人员较多的指定国家的申请人,可在本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并获发签证。
Q. E-6-1或E-6-3可以变更工作场所吗?
符合条件的登记外国人,只要在变更或新增的工作场所具备所需资格,即可事后申报。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因本人责任而离职,且未能取得原雇主的工作调动同意的,不适用此规定。
Q. E-6-2也可以在变更工作场所后再申报吗?
如雇主发生变更,例如更换演出策划公司等,须事先取得工作场所变更或新增许可。若雇主未变更,只是按照派遣程序变更或增加演出场所,则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雇佣变动。
Q. 延长E-6停留期限需要哪些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申请书(신청서)、护照和外国人登记证(외국인등록증)、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공연추천서)、雇佣合同或演出合同(공연계약서)、事业者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材料(체류지 입증서류)。E-6-2还须提交身份保证书(신원보증서)和健康保险特室确认书(건강보험 특실 확인서)。
注意事项
- 即使拟通过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广播、电影或模特活动,E-6-2活动也不属于该许可的适用范围。
- 指南说明,非营利目的的地面广播节目嘉宾出演,如属一次性、非连续性活动,且仅领取餐费、交通费等实际费用水平的酬金,可无需另行许可从事该活动。
- E-6-2在入境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演出场所。如原演出场所停业或歇业等存在不得已的情况,则可例外处理。
- E-6-1、E-6-3的工作场所变更或新增事后申报,与E-6-2的事前许可及演出场所变更申报,手续和期限不同。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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