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orea

研究(E-3)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变更·延期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研究(E-3)是为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产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研究的外国人设置的体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在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研究的人员,以及获得雇佣推荐的高端科学技术人才等;须确认学位和工作经验要求。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在法定或政府出资研究机构 从事自然科学或产业高新技术研究 → 在防卫事业法规定的研究机构 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 → 与企业附属研究所、大学等签约 从事自然科学或产业高新技术研究 → 在大学或学术机构从事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研究 或获雇佣推荐的高端科技人才 → 研究机构与岗位符合要求,且满足学历或经验条件? 博士,或硕士且有3年经验;部分情形可豁免 → ① 境外申请签证或签证签发认定 申请表、护照和照片、研究机构证明、学位与经历证明、雇佣合同 → ② 在韩国申请变更居留资格 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雇佣合同、研究机构证明、学位与经历证明 → ③ 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雇佣合同、研究机构证明、居住地证明 → 获批E-3研究资格 单次停留最长5年;访问研究人员为研究期加1个月 → 从事E-3以外活动通常需另行许可 在同一机构授课无需教授E-1外活动许可 → 工作单位变更或增加 事由发生后15日内申报 → 申请延期时注意护照有效期 停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 境外申请 → 韩国境内变更 → 延长停留 → 从事其他活动前 → 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时 → 申请延期时

适用对象

  •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研究机构或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等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研究,或产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
  • 在《防卫事业法》(방위사업법)规定的研究机构从事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 与企业附属研究所、大学·专科大学、产学合作团、国立·公立研究机构等签订合同,并从事自然科学或产业高新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
  • 在政府出资、国立·公立、企业附属等理工科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并获得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과학기술정보통신부장관)雇佣推荐的人员
  • 在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从事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研究的人员
  • 一般资格要求为:博士学位持有者,或硕士学位持有者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也包括在内。
  • 韩国国内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于符合规定世界大学排名标准的海外大学的硕士,或在指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可能免除硕士学位持有者的工作经验要求。

可从事的活动

  • 可在获准的研究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或产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 可从事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的研究活动。
  • 从事研究(E-3)以外的活动可能需要另行许可。但在同一所大学或研究机构授课,无需另行取得教授(E-1)体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在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授课,须取得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获得体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隶属于海外机构的访问研究人员,在不于韩国国内领取研究报酬的条件下,可能适用特别规定。可以提供机票、住宿等实际费用水平的补助。

滞留期限

单次核定的停留期限最长为5年。部分高端科学技术人才以及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研究人员,可在雇佣合同期限范围内获准最长5年。访问研究人员的停留期限为研究期限加1个月。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或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申请表(사증발급신청서)或签证签发认定申请表(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
  • 护照和标准规格照片
  • 雇佣机构设立相关材料或研究机构证明材料
  •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适用者)
  • 雇佣合同或预定任用确认书
  • 雇佣推荐书(适用于高端科学技术人才)
  • 预计毕业·学位授予日期确认书或优秀学术论文作者证明材料(适用者)

申请签证签发须缴纳手续费;使领馆或出入境事务机关(출입국관서)可为审查而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整部分材料。E-3 属于电子签证签发对象。

体留资格变更许可

  • 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외국인등록증)、标准规格照片
  • 雇佣合同或预定任用确认书
  • 雇佣机构设立相关材料或研究机构证明材料
  •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适用者)
  • 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有原工作单位时)
  • 预计毕业·学位授予日期确认书或优秀学术论文作者证明材料(适用者)

体留资格变更许可手续费为10万韩元。是否可以变更,取决于申请人当前的体留资格、目标研究机构等情况。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
  • 雇佣合同或预定任用确认书
  • 雇佣机构设立相关材料或研究机构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以邀请研究机构名义出具的邀请公函(适用者)
  • 证明原所属单位雇佣合同的材料或韩国国内外银行存款证明(适用者)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手续费为6万韩元。原则上,停留期限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

工作单位变更·增加申报

  • 综合申请表(통합신청서)、护照、外国人登记证
  • 变更或增加的机构的营业执照(사업자등록증)、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법인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或研究机构证明材料
  • 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
  • 雇佣合同或预定任用确认书

须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机关(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报。如工作至合同期满日等情况,可能免交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无需缴纳申报手续费。

外国人登记

  • 申请表、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
  • 营业执照
  • 居住地证明材料

外国人登记证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只有硕士学位也可以申请 E-3 吗?

原则上,硕士学位持有者需要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韩国国内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于符合规定排名标准的海外优秀大学的硕士,以及在指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可能免除工作经验要求。

Q. 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也可以申请吗?

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也属于申请对象。如果能通过材料证明学位取得已确定,可能获准有条件停留,停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

Q. E-3 的停留期限最长是多少?

单次可获准的停留期限最长为5年。实际停留期限可能因适用标准、雇佣合同期限等而有所不同。

Q. 访问研究人员也可以获得 E-3 吗?

隶属于海外机构的人员受韩国国内研究机构邀请开展研究,且不在韩国国内领取研究报酬的,可能适用特别规定。邀请公函须注明研究期限和研究领域。

Q. 持 E-3 可以在同一研究机构授课吗?

在同一所大学或研究机构授课,无需另行取得教授(E-1)体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但如果授课超出原定工作时间或报酬范围,可能需要按照体留资格变更相关指引办理。

Q. 可以在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授课吗?

须取得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获得体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该手续与在同一机构授课的手续不同。

Q. 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时,须在什么时候申报?

已以研究(E-3)资格办理外国人登记并在韩停留,且符合新工作单位的资格要求时,须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因本人责任被解雇或中途离职后,未能取得原雇主同意的,可能不属于申报对象。

Q. 可以在线申请 E-3 签证吗?

E-3 属于电子签证签发对象。外国人本人或拟邀请其来韩的人均可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和缴费方式请按照相关指引办理。

注意事项

  • 如果专业领域与实际从事的领域不同,或虽符合形式要求却被认定为以过低工资受雇,签证签发、资格变更或停留期限延长可能受到限制。
  • 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的申报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不属于申报对象的人未经许可在新工作单位工作,可能被作为违规处理。
  • 可就业类体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申请外国人登记及各类停留许可时,须申报职业和年收入金额。职业发生变化时也须申报。
  • 原则上,停留期限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