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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E-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申请·变更·延长所需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教授(E-1)是符合资格要求的外国人在专科大学及以上的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工作的居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在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从事教授活动的人、在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任职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级的教授,以及在大学或大学附属研究所担任特殊领域研究教授的人等。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在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 从事教授活动的人 → 由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任用的 助理教授及以上教授 → 在大学或大学附属研究所担任 特殊领域研究教授的人 → 是否符合E-1资格并获韩国机构任用? → ①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申请书、护照及照片、履历和学位证明、雇佣合同、学校设立材料 → ② 在韩国变更D-2或D-10 申请表、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雇佣合同、学位或履历证明、单位设立材料 → ③ 申请居留期限延长 申请表、护照及照片、雇佣合同、居留地证明,必要时补交审查材料 → 获准E-1教授居留资格 一次居留期限最长5年 → 活动范围 → 在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 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 → 办理延长 → 准备教师使用计划书、修课学生情况、 劳动所得源泉扣缴簿等审查材料 → 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 → 在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申报

适用对象

  • 在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从事教授活动的人
  • 由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任用、职级为助理教授及以上的教授
  • 在大学或大学附属研究所担任特殊领域研究教授的人
  • 在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的大学负责人、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符合手册资格标准的兼任教师、名誉教授、特聘教师等
  • 根据大学间交流协议派往韩国大学的交换教授
  • 获得教育部长官就业推荐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即持有理工科博士学位者,或持有理工科硕士学位且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研发经验者

可从事的活动

  • 可以在专科大学及以上的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工作。
  • 在不影响原居留目的的范围内,就读正规教育机构课程时,无需另行获得许可。
  •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且合法居留者,在所属单位向同事等教授会话时,无需另行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如果会话教学成为主要活动,或超出允许标准,则不适用此规定。
  • 大学教授在其他大学进行临时演讲、授课或研究等活动时,无需申报增加工作场所。

滞留期限

一次获准的居留期限最长为5年。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专科大学及以上教育机构的教授等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
  • 护照及1张标准规格照片
  • 履历证明书及学位证书
  • 雇佣合同或预定任用确认书
  • 邀请学校设立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법인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

符合助理教授及以上资格标准的专任教授等,可以免交履历证明书和学位证书。交换教授、访问教授等可以用以大学名义出具的聘任或邀请公文替代雇佣合同等材料。

居留资格变更——从留学(D-2)或求职(D-10)变更为教授(E-1)

  • 申请表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
  • 雇佣合同
  • 学位证书或履历证明书
  • 雇佣单位等的设立相关材料(营业执照(사업자등록증)、登记簿副本等)

须持D-2或D-10在韩国合法居留,符合教授(E-1)资格要求,并与相关机构负责人签订雇佣合同。符合助理教授及以上资格标准的专任教授等,可以免交学位证书或履历证明书。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表
  • 护照
  • 1张标准规格照片
  • 雇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居留地证明材料
  • 必要时提交审查所需材料

审查所需材料中列有教师使用计划书(교원활용계획서)、修课学生情况、劳动所得源泉扣缴簿(근로소득원천징수부)等。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的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记

  • 申请表
  • 护照原件
  • 1张标准规格照片
  • 根据《增值税法》(부가가치세법)登记的营业执照(사업자등록증)
  • 居留地证明材料

外国人登录证的签发手续费为3万5千韩元。

工作场所变更·增加申报

  • 工作场所变更·增加申报书(근무처변경·추가 신고서)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营业执照
  • 原工作场所负责人的同意书
  • 雇佣合同

须在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报。如果工作至合同期限届满日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可以免交原工作场所负责人的同意书。

常见问题

Q. 持教授(E-1)居留资格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可以在专科大学及以上的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指导工作。对于与原居留目的不同的活动,应确认是否需要另行获得许可。

Q. 一次最多可以获得多长的居留期限?

一次获准的居留期限最长为5年。不过,原则上,居留许可期限应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

Q. 可以从留学(D-2)或求职(D-10)变更为E-1吗?

有可能。须在合法居留期间符合教授(E-1)的资格要求,并与拟就业机构的负责人签订雇佣合同。

Q. 交换教授也可以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吗?

根据大学间交流协议派往韩国大学的交换教授也属于适用对象。根据派遣或协议进行交流的教授,可以用以大学名义出具的聘任或邀请公文替代雇佣合同等材料。

Q. E-1教授在其他大学授课时,需要申报增加工作场所吗?

如果是在其他大学进行与专业相关的临时演讲、授课或研究等活动,则无需申报增加工作场所。其他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情形,应确认是否属于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条件。

Q. 持E-1居留期间可以教同事外语吗?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且合法居留者,在所属单位向同事等教授会话时,无需另行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如果会话教学成为主要活动,或超出允许标准,则不适用此例外。

Q. 可以申请E-1电子签证吗?

手册将E-1专业人才列为电子签证的签发对象。不过,电子签证签发确认书(전자사증 발급확인서)本身并非签证;签发后可通过韩国签证门户网站(대한민국비자포털)打印确认书。

Q. 入境时需要出示电子签证签发确认书吗?

持有确认书的外国人原则上应在入境审查时向审查官出示。确认书仅限打印一次,持电子签证入境后无法打印。

Q. 居留资格变更或延长的手续费是多少?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10万韩元,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的手续费为6万韩元。电子签证的手续费会根据相应资格和签证种类显示在申请页面上,另收电子支付手续费。

注意事项

  • 原则上,居留期限应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
  • 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申报应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
  • 电子签证签发确认书本身并非签证。原则上应在入境审查时出示,且仅限打印一次。
  • 持有E-1等可就业居留资格者,在申请外国人登记及各类居留许可时,须申报职业和年收入金额。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