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D-7)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申请·延期·变更所需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驻在(D-7)是指在外国总部等任职的专业人员被派往韩国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或符合条件的海外分支机构员工被派往韩国总部,以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及技能的资格。根据派遣对象及工作经历,适用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有所不同。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任职满1年后,被派往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作为必需专业人员工作的人。符合企业投资(D-8)资格的人除外。
- 拟从事国家基础产业或国家政策项目工作的,不适用任职满1年的条件。签证手册还将派往营业资金引进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等的必需专业人员列为例外。
- 在上市公司(包括KOSDAQ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支机构任职满1年,并拟派往韩国总部,以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人。
- 上市公司的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支机构,其总部投资金额或营业资金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总部为公共机构时,不适用投资金额条件。
- 必需专业人员包括:指挥组织的高管;负责组织或部门目标及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企业服务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可从事的活动
- 作为符合资格条件、由企业派驻至韩国境内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总部等的专业人员工作。
- D-7属于可就业的停留资格。申请外国人登记及各类停留许可时,须申报职业和年度收入金额。
-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的教育时,无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但不得超出停留期限。
- 企业投资(D-8)资格持有人如要在同一关联公司从事D-7活动,手册列明须办理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手续。
滞留期限
一次可获准的最长停留期限为3年。实际停留期限原则上以护照有效期为限。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在外国企业的韩国分支机构等工作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照片1张、手续费
- 外国公司的在职证明和派遣命令书(파견명령서)
- 韩国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지사·연락사무소 설치허가서)复印件
- 证明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运营情况的材料:营业资金引进情况、纳税情况等
- 新设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的,提交运营计划书等
- 必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如驻外使领馆负责人认为审查所需,可酌情增减附件材料。
签证签发——派往韩国总部的海外企业员工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护照复印件、照片1张、手续费
- 必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 韩国总部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해외직접투자신고수리서)或海外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书(해외지점설치신고수리서)
- 海外汇款确认材料
- 海外分支机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법인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或营业执照
- 海外分支机构在职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납세사실증명)
- 注明派遣期限的人事命令书或派遣命令书(파견명령서)
如驻外使领馆负责人认为审查所需,可酌情增减附件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由韩国境内邀请机构申请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护照或护照复印件、照片1张
- 邀请事由书(초청사유서)
- 必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 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类型:外国公司在职证明、派遣命令书、韩国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证明、运营资金或营业资金引进情况等
- 派往韩国总部的海外企业类型:总部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海外投资或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书、海外汇款确认材料
- 派往韩国总部的海外企业类型:海外分支机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总部纳税事实证明、注明派遣期限的命令书
向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在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审查过程中可能增减所需材料。
变更停留资格——从企业投资(D-8)变更为驻在(D-7)
-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照片1张、手续费
- 申请事由书
- 外国总部出具的派遣命令书原件或预定任职证明书(재직예정증명서)
- 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지사·연락사무소 설치허가서)复印件
- 证明属于同一关联外国企业的材料
- 预定任职企业的年度纳税证明或营业资金引进情况证明材料
- 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
- 在职外国人情况
适用对象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必需专业人员工作的D-8资格持有人,且须为合法停留并被派遣或调任至同一关联外国企业在韩国的经营场所。一般说明中注明,变更停留资格许可的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延长停留期限及外国人登记
- 延期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记证、手续费
- 在韩国分支机构等工作的类型:外国总部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지사·연락사무소 설치허가서)
- 在韩国分支机构等工作的类型:营业资金引进情况证明及个人纳税事实证明
- 派往韩国总部的类型:在职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外国人登记:申请书、护照原件、照片1张、手续费、营业执照、居住地证明材料
一般说明中注明,延期手续费为6万韩元,外国人登记证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摘录未提供有关登记时间或申请地点的其他信息。
常见问题
Q. D-7适用于哪些人?
可能包括在外国总部等任职的专业人员被派往韩国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等的情形。也包括在符合条件的海外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被派往韩国总部的情形。
Q. 必须在外国公司任职满1年以上吗?
一般须任职满1年以上。手册列出了从事国家基础产业、国家政策项目等例外情形;签证手册还将派往营业资金引进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等的情形列为例外。
Q. D-7一次可以获准停留多久?
一次可获准的最长停留期限为3年。原则上,实际获准期限以护照有效期为限。
Q. 申请D-7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因派驻地点是外国企业的韩国分支机构,还是从海外分支机构派往韩国总部而异。通常需要提交申请书、护照和照片、派遣命令书(파견명령서)、在职及专业人员资格证明等;也可能需要提交证明经营场所设立及运营情况的材料。
Q. 延长D-7停留期限时也要提交相同材料吗?
所需材料因类型而异。赴韩国分支机构工作的类型,手册列明的材料包括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재직증명서)、经营场所设立及资金引进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和居住地证明等。派往韩国总部的类型,手册列明的材料包括在职证明、纳税事实证明和居住地证明等。
Q. 可以从D-8变更为D-7吗?
手册列明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必需专业人员工作的D-8持有人,如被派遣或调任至同一关联外国企业在韩国的经营场所,可申请变更停留资格许可。
Q. 调往同一关联公司时需要取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吗?
手册规定,D-7至D-9资格持有人在同一关联公司内部调动时,提交所列材料后,可按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외국인등록사항 변동신고)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派遣命令书和证明属于同一关联公司的材料等。
Q. 持D-7停留期间可以上学吗?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的教育时,无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但不得超出停留期限。
Q. D-7持有人也必须申报职业和收入吗?
D-7属于须申报职业及年度收入金额的停留资格。申请外国人登记及各类停留许可时,须填写职业申报书(직업신고서)和综合申请书(통합신청서)中的年收入金额栏。
注意事项
- 从海外分支机构派往韩国总部的类型,须确认上市公司或公共机构等身份、在海外分支机构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等具体条件。
- 如果上市公司的海外当地法人或海外分支机构的总部投资金额或营业资金低于50万美元,则不属于适用对象。总部为公共机构时,不适用投资金额条件。
- 停留许可期限原则上以护照有效期为限。
- 年满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已登记外国人,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申报在学情况;正在就学的,须提交在学证明等材料。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