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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D-6)签证——适用对象、停留期限、签发及延期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宗教(D-6)是为受外国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或邀请、在韩国从事宗教活动或社会福利活动的人设立的停留资格。经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推荐,从事修行、培训或研究活动的人也可能符合条件。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由外国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 至韩国登记的该团体分支机构工作 →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 在韩国相关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 → 受所属团体运营的医疗、教育或救助团体邀请 从事传教或社会福利活动且不领取报酬 → 经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推荐从事修行、培训或研究 或受韩国国内团体邀请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 → 是否本人从事宗教或社会福利活动 且不属于韩国国内宗教团体雇佣活动? → 境外申请 → ① 申请签证 材料:申请表、护照、照片、派遣命令书、团体设立许可文件、停留费用支持材料 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时适用此签发路径 → 符合例外时在韩申请 → ② 申请变更停留资格 仅列明持B-1入境的德国或加拿大公民例外 材料:申请表、护照、照片、派遣命令书、团体许可文件、登记证件 → 申请延长 → ③ 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材料: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停留地证明 → 获批D-6停留资格 一次最长停留2年 → 核对短期停留 → 停留不超过90日时 可能适用C-3短期访问资格 → 遵守活动范围 → 仅从事规定的宗教或社会福利活动 仅协助宗教人员或以信徒身份参加活动不适用D-6 → 准备延期材料 → 提供停留地证明 可用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或公用事业费收据

适用对象

  • 由外国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至在韩国登记的该团体分支机构工作的人
  • 由外国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韩国相关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的人
  • 受所属宗教团体运营的医疗、教育、救助等团体邀请,从事传教或社会福利活动的人。但不包括从工作机构领取报酬的人。
  • 经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推荐,在该宗教团体从事修行、培训或研究活动的人
  • 受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人

可从事的活动

  •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宗教人员可以在韩国从事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
  • 受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的,可以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
  • 仅协助宗教人员、本人不从事宗教活动,或者只是以信徒身份参加活动的,不属于D-6适用范围。
  • 受雇于韩国国内宗教团体从事的活动不属于D-6。赴韩国国内地方教会担任牧师等职务的,也不予签发签证。
  •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前提下,就读正规教育机构的,在停留期限内无需另行申请许可。
  • 在同一宗教财团所属机构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D-6资格下从事教授(E-1)活动的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滞留期限

一次可获批的最长停留期限为2年。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的,可能适用短期访问(C-3)资格。但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施行令》规定的停留资格活动范围。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情况

  • 签证签发申请表(사증발급신청서)(附件第17号格式(별지 제17호 서식))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
  • 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许可文件副本
  • 所属团体提供停留费用支持的相关材料

可由使领馆馆长酌情签发停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驻外使领馆馆长可根据审查需要增减所需材料。

申请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表(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附件第21号格式(별지 제21호 서식))
  • 护照副本及标准规格照片1张
  • 邀请事由书
  • 派遣命令书
  • 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许可文件副本
  • 固有编号证副本
  • 所属团体提供停留费用支持的相关材料

由代理人申请时,还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副本。可根据审查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停留资格变更许可

  • 申请表(신청서)(附件第34号格式(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及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
  • 相关团体的设立许可文件
  • 事业者登记证副本或固有编号证副本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停留资格;指南列明了持免签证(B-1)入境的德国公民或加拿大公民可适用的例外。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表(附件第34号格式)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手续费
  • 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
  • 停留地证明材料

停留地证明材料可包括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公用事业费缴费收据等。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记

  • 申请表(附件第34号格式)
  • 护照原件及标准规格照片1张
  • 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相关材料
  • 停留地证明材料
  • 手续费

外国人登记证的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D-6停留期限一次可以获批多久?

一次可获批的最长停留期限为2年。原则上,获批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Q. 受雇于韩国国内教会或寺庙,可以获得D-6吗?

指南将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宗教人员所从事的活动列为D-6适用范围。受雇于韩国国内宗教团体从事的活动不属于D-6;指南还说明,赴韩国国内地方教会担任牧师等职务的,不予签发签证。

Q. 只协助宗教活动,也属于D-6适用范围吗?

不可以。仅协助宗教人员、本人不从事传教等宗教活动,或者只是以信徒身份参加活动的,均不属于D-6适用范围。

Q. 持D-6从事社会福利活动,需要办理什么签证签发手续?

受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可由使领馆馆长酌情签发停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护照、照片、派遣命令书、团体设立许可文件副本,以及有关团体提供停留费用支持的材料等。

Q. 可以将D-6停留资格变更为其他资格吗?

原则上不可以,仅允许指南规定的例外情况。指南列明了持免签证(B-1)入境的德国公民和加拿大公民可适用的例外,因此应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及停留期限条件。

Q. 持D-6在正规学校学习,需要另行申请许可吗?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前提下,就读初中、高中或大学的,在停留期限内无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

Q. 延长D-6停留期限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申请表、护照和外国人登记证、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以及停留地证明材料。停留期限延长许可手续费为6万韩元。

Q. D-6持有人办理外国人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申请表、护照原件和照片、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相关材料,以及停留地证明材料。外国人登记证的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

注意事项

  • 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的,可能适用短期访问(C-3)资格,但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施行令》(시행령)规定的停留资格活动范围。
  • 指南说明,从所属机构获得报酬的人不在相应活动范围之内。
  • 所属教派开展的活动与国家基本理念相悖,或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与国民情感不符的,相关宗教人员不予签发签证。
  • 所属机构或团体发生变更或增加时,须申报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并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