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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D-5)签证——对象、停留期限及申请、变更、延期所需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采访(D-5)是为常驻韩国、代表外国新闻机构开展采访和报道活动的外国人设置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以及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的人员。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 常驻韩国采访报道 → 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 常驻韩国采访报道 → 由在韩国设有分社或分局的 外国新闻机构派遣 → 是否常驻韩国 从事采访报道? → ① 境外申请签证签发 申请书、护照、照片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 分社设立许可或运营资金证明 → ② 在韩申请变更身份 适用于持C-1且需长期采访者 申请书、护照、总部派遣命令书 分社许可或营业执照、长期采访证明 → ③ 在韩申请延期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在职证明或总部派遣命令书 停留地证明材料 → 获批D-5停留资格 一次最长2年,原则上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 期限 → 活动范围 → 就读例外 → 留意停留期限 原则上按护照有效期核定 → 仅限采访报道 口译、行政、驾驶、协调等不属于D-5活动 → 不影响原停留目的时 可就读正规课程,无需另行许可

适用对象

  • 由外国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机构派遣,常驻韩国从事采访、报道的人员。
  • 根据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的合同,常驻韩国从事采访、报道的人员。
  • 由已在韩国设有分社或分局的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在韩国从事采访、报道的人员。

可从事的活动

  • 该资格的基本活动是在韩国开展采访、报道。
  • 与采访、报道无关的口译、行政事务、驾驶、协调员工作等不属于D-5活动。
  •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就读正规教育机构的课程,无需另行取得许可。
  •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合法居留者,可以在所属工作单位内为同事提供会话指导。如果会话指导成为主要活动,或超出允许标准,则不适用这一例外。

滞留期限

一次获批的停留期限最长为2年。原则上,停留期限会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

  • 签证签发申请书(사증발급신청서)(附表第17号格式)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
  • 韩国国内分局、分社设立许可证或运营资金引进业绩证明材料

由已在韩国设有分局或分社的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F-3),可由使领馆馆长酌情签发停留期限不超过1年的单次签证。摘录中未提供手续费金额。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附表第21号格式)
  • 护照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
  • 韩国国内分局、分社设立许可证或运营资金引进业绩证明材料

适用于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或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的人员。对于在韩国没有分局、分社,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明的外国媒体,可以提交文化体育观光部海外文化宣传院(문화체육관광부 해외문화홍보원)的协助公文代替。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须另行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停留资格许可

  • 申请书(신청서)(附表第34号格式)
  • 护照
  • 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由总部签发)
  • 分局、分社设立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明有长期采访必要性的材料

持临时采访(C-1)停留资格者,如能证明有在韩国长期采访的必要,可以申请获准变更为D-5。指南列举了证明长期采访必要性的材料,例如相关部门的协助公文。变更停留资格许可审查手续费为10万韩元。

延长停留期限许可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
  • 手续费
  • 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由总部签发)
  • 停留地证明材料

停留地证明材料的示例包括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水电等公共费用缴纳收据、宿舍费收据等。延长停留期限许可审查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记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
  • 护照原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手续费
  • 分局、分社设立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 停留地证明材料

对于在韩国没有分局、分社,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明的外国媒体,可以提交文化体育观光部海外文化宣传院的协助公文代替。外国人登录证的签发手续费为3.5万韩元。

常见问题

Q. 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后,可以申请D-5吗?

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并常驻韩国从事采访、报道的人员属于D-5对象。根据与大韩民国新闻机构签订的合同开展的活动不属于D-5范围。

Q. 在韩国采访的时间不超过90天,也需要申请D-5吗?

不可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适用临时采访(C-1)资格。

Q. D-5的停留期限一次最多可以获批多久?

一次获批的停留期限最长为2年。但原则上,停留期限会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获批。

Q. 在外媒分社从事口译或行政工作,也会被认定为D-5活动吗?

与采访、报道无关的口译、行政事务、司机工作和协调员工作不属于D-5活动。D-5的活动范围是采访、报道。

Q. 持C-1入境后,如果需要长期采访,可以转为D-5吗?

如能证明有在韩国长期采访的必要,可以申请变更停留资格。指南列明了能够证明该必要性的材料,例如相关部门的协助公文。

Q. 持D-5停留期间,可以在正规教育机构学习吗?

在不影响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就读正规教育机构的课程,无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但不得超出停留期限。

Q. 持D-5停留者可以为同事提供会话指导吗?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合法居留者,可以在所属工作单位内为同事提供会话指导。如果会话指导成为主要活动,或超出允许标准,则不适用这一例外。

Q. 申请延长D-5停留期限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在职证明或总部签发的派遣命令书。还须提交停留地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 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适用临时采访(C-1)资格,而非D-5。
  • 根据与大韩民国新闻机构签订的合同开展采访、报道活动,不属于D-5对象。
  • 与采访、报道无关的口译、行政、驾驶及协调员工作不属于D-5活动。
  • D-5属于长期停留资格,因此原则上会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核定停留期限。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