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orea

技术研修(D-3)签证——对象、停留期限、签证签发认定书·延期·登记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技术研修(D-3)是符合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规定的研修条件的外国人,为在韩国国内产业企业接受技术研修而取得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包括与海外直接投资企业、出口技术的企业或出口产业设备的企业相关的研修人员。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海外合资或韩国企业海外当地法人 生产岗位员工 D-3-11 海外直接投资 → 引进韩国企业技术的外国企业 生产岗位员工 D-3-12 技术出口 → 进口韩国成套设备的外国企业 生产岗位员工 D-3-13 成套设备出口 → 是否符合规定研修条件 并确有接受技术研修的必要? → 申请认定书并办理签证 → ① 签证签发认定书及签证 向邀请企业所在地出入境机关申请 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在职证明、研修计划、身份保证书及适用的合同或投资材料 → 需要继续研修时申请 → ② 延长停留期限 材料:申请书、护照、登录证、延长事由书、纳税证明、工资名册、身份保证书、保险及住址证明 → 入境后办理登记 → ③ 外国人登记 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营业执照、健康诊断书、保险及住址证明 → 获批 D-3 技术研修 认定书停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 研修可延期,停留期限最长2年 → 核对年龄、健康及工作经历要求 → 原则上年满18岁且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当地法人工作经历满3个月 手册规定的核心技能人员除外 → 核对韩语要求及例外 → 原则上 TOPIK 2级以上 或完成世宗学堂初级2级以上课程 符合手册规定者可例外 → 遵守研修与活动限制 → 实务研修不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70% 原则上不得从事资格外活动或变更资格 特定委托研修最长3个月

适用对象

  • 在依照所在国家法律设立且已运营3个月以上的海外合资投资法人或韩国企业海外当地法人工作的生产岗位员工;该人员须被认定为在当地难以掌握技术且有必要接受研修。
  • 与韩国企业签订金额为1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合作协议、从而引进技术的外国企业生产岗位员工;该人员须有必要接受研修以运营相关技术。
  • 从韩国企业进口了按船上交货价格计算价值相当于50万美元以上成套设备的外国企业生产岗位员工;该人员须有必要接受研修以运营相关成套设备。
  • 原则上,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并身体健康。在当地法人工作的经历须满3个月,但手册规定的核心技能人员除外。
  • 曾以技术研修生资格在韩停留的人,自出境之日起须已满1年。
  • 原则上须达到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2级以上,或完成世宗学堂初级2级以上课程。取得手册规定学位者,以及由提交韩国语教育履行承诺书的企业接收的研修生,可例外适用。
  • 停留资格的细分类别为海外直接投资 D-3-11、技术出口 D-3-12、成套设备出口 D-3-13。

可从事的活动

  • 可以在获准的韩国国内产业企业接受技术研修。
  • 实务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70%。
  • 原则上限制从事停留资格以外的活动。
  • 原则上不得变更停留资格;不适用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不过,手册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研修地点或接受最长3个月的委托研修。

滞留期限

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的停留期限为6个月以内。研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如经认定有必要继续研修,可在不超过自入境之日起2年的范围内延期。停留期限上限为2年。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及签发技术研修签证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护照复印件、1张标准规格照片
  • 当地法人登记证或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被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和护照复印件
  • 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
  • 研修计划书和邀请人的身份保证书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材料、技术出口合同或成套设备出口批准书中的适用材料
  • 韩国籍常驻员工人数证明材料,以及研修设施、住宿设施等研修环境相关材料

向管辖邀请企业地址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技术研修签证根据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출입국·외국인관서장)签发的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不属于由驻外使领馆馆长酌情签发的对象。在驻在国设有韩国驻外使领馆的情况下,部分当地法人及在职相关材料须经领事确认。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 申请书、护照原件、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
  • 申请延长研修期限的事由书
  • 营业执照和工厂登记证或工厂登记证明书(适用者)
  • 韩国国内法人纳税证明,以及当地法人纳税事实相关证明材料
  • 最近1个月的当地法人工资名册和韩国国内企业研修津贴支付名册
  • 身份保证书原件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及保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 停留地证明材料

将核查延长研修期限的必要性、以往脱逃率及违法事项等,并据此决定是否许可。停留期限延长许可手续费为6万韩元。

外国人登记(외국인등록)

  • 申请书、护照、1张彩色照片
  • 营业执照
  • 健康诊断书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或保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 停留地证明材料

签发外国人登录证的手续费为3.5万韩元。

申报变更研修地点

  • 护照原件、外国人登录证、雇用·研修外国人变动事由发生申报书(고용·연수외국인 변동사유발생신고서)
  • 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厂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搬迁、扩建相关材料
  • 研修生名册

只有在雇主不变的情况下,才可以搬迁或扩建工厂。委托研修仅在研修原研修企业不具备的技能或技术,或为实现研修目的确有必要时方可获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常见问题

Q. D-3签证适用于哪类研修?

这是为在韩国国内产业企业接受技术研修而取得的停留资格。适用对象为与海外直接投资、技术出口或产业设备出口相关的研修人员。

Q. 申请签证时是否必须有签证签发认定书?

是。技术研修签证根据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签发的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不是由驻外使领馆馆长酌情直接签发的签证。

Q. 首次可以获得多长的停留期限?

签证签发认定书的停留期限为6个月以内。研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

Q. D-3停留期限可以延长至2年吗?

如经认定有必要继续研修,可在不超过自入境之日起2年的范围内延期。是否批准延期,将根据研修必要性、以往脱逃率及违法事项等进行审核后决定。

Q. 研修期间可以从事其他工作吗?

手册说明,原则上限制从事停留资格以外的活动。研修地点和内容须符合获准的研修目的,实务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70%。

Q. 可以从D-3变更为其他停留资格吗?

原则上不得变更停留资格。节选内容未列出变更停留资格所需的单独申请材料。

Q. 可以变更研修地点吗?

工厂搬迁或扩建时,如雇主不变,可以变更研修地点。委托研修须符合规定事由,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Q. 是否存在研修生无需提交韩国语考试成绩的情况?

在韩国国内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者可例外适用。在提交韩国语教育履行承诺书的研修企业接受研修时,也可能适用例外,但企业必须履行承诺书内容。

注意事项

  • 研修期限自入境之日起计算;即使获准延期,也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2年。
  • 即使符合技术研修生的条件,也不保证一定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还将审核研修目的、研修环境、申请人数等。
  • 实务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70%。
  • 变更研修地点及委托研修须符合规定事由和条件。委托研修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