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D-10)签证——适用对象、活动范围、停留期限及申请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求职(D-10)是面向希望在韩国寻找专业领域工作、筹备技术创业或从事尖端技术领域实习活动的外国人的居留资格。分为一般求职(D-10-1)、技术创业准备(D-10-2)、尖端技术实习(D-10-3)和顶尖人才(D-10-T)。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一般求职(D-10-1):在韩国合法停留,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等条件且符合积分制要求的人。也有适用于国内大学留学生毕业后首次求职等情形的积分制豁免特别规定。
- 技术创业准备(D-10-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手册规定的条件之一,例如拥有韩国或 OECD 国家知识产权,或完成 OASIS 培训。
- 尖端技术实习(D-10-3):世界优秀大学尖端技术领域本科及以上课程的在读生,或毕业未满 3 年的人。须未满 30 周岁;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须未满 35 周岁。
- 顶尖人才(D-10-T):在最近 5 年内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的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打算为在韩国就业而求职或参加培训的人。
- 专业领域就业范围为教授(E-1)至特定活动(E-7)。艺术演艺(E-6)仅允许纯艺术和体育领域;E-7 准专业人才及熟练技能人才不得在海外申请。
可从事的活动
- D-10-1 和 D-10-T 可在韩国企业或团体开展求职活动。
- 活动范围还包括在正式就业前领取培训费的短期实习项目。
- D-10-2 可开展创业准备活动,例如参加创业培训、准备申请或申请知识产权、筹备设立创业法人等。实习活动受到限制。
- D-10-3 可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实习劳动合同,并从事尖端技术领域的实习活动。
- 一般求职(D-10-1)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申请兼职就业许可。此项特别规定不适用于 D-10-2 和 D-10-3。
滞留期限
原则上,每次获批的停留期限最长为 1 年。D-10-1 积分达到 60 分以上但未满 80 分等部分对象,以及 D-10-2 的部分对象,每次获批期限最长为 6 个月。包括延期在内的停留期限上限因适用对象而异,最长为 3 年或 1 年;D-10-3 和 D-10-T 最长为 3 年。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
- 申请表(신청서)、照片、护照复印件、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
- 求职活动计划书(구직활동 계획서)或相应资格的活动计划书
- 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
- 证明符合积分制评估、韩语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的材料
- 生活费用证明材料(适用者)
- D-10-3:实习劳动合同及证明邀请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的材料
向本国或长期居住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海外签发的材料须翻译成韩文或英文,并经海牙认证或公证后提交。D-10-3 仅允许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
变更居留资格
- 申请表、照片、护照复印件、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
- 求职活动计划书或技术创业计划书(기술창업계획서)、实习活动计划书(인턴활동 계획서)
- 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
- 证明符合积分制、积分制豁免、创业或实习条件的相关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相应类型)
- 生活费用证明材料(相应类型)
身份情况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请。部分公告指定国家的公民从规定的居留资格变更时,D-10-1 积分须达到 80 分以上。
延长停留期限
- 申请表、照片、护照复印件、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
- 求职活动计划书或相应活动计划书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生活费用证明材料(适用者)
- 实习在职证明或积分制评估所需材料(适用者)
可延期的期限因居留资格对应的对象和积分等而异。部分适用特别规定的对象可免交生活费用证明材料,或以工资明细替代。
外国人登记
- 申请表
- 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표준규격 사진)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手续费
- D-10-3:实习预定企业的营业执照(사업자등록증)或固有号码证(고유번호증)复印件及在职证明(재직증명서)
手册列明了外国人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手册说明,登记时若一次获批的停留期限为 1 年,可免收停留期限延期或调整手续费。
D-10-1 兼职就业许可
- 申请表、照片、护照复印件、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
- 学位证书
- 劳动合同(근로계약서)
- 营业执照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 求职人员兼职就业确认书(구직 시간제 취업 확인서)
须以居留资格以外活动许可的方式申请,手续费为 12 万韩元。未获许可前工作,外国人和雇主双方都可能受到处罚。
常见问题
Q. 持 D-10 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可以开展求职活动,以及在正式就业前参加短期实习活动。D-10-2 主要用于创业准备活动;D-10-3 主要用于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从事尖端技术实习活动。
Q. D-10-1 积分制需要达到多少分?
总分 190 分中,基本项目须达到 20 分以上,且总分须达到 60 分以上。手册还规定了可豁免积分制的特别对象。
Q. 从韩国大学毕业后,可以不参加积分制而申请 D-10-1 吗?
以留学生(D-2)身份完成韩国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位课程并取得学位后,首次变更为 D-10-1 的,不适用积分制。依据此项特别规定首次获批的停留期限为 1 年;延期时适用积分制。
Q. D-10 每次可以获批多长的停留期限?
原则上每次最长为 1 年。积分达到 60 分以上但未满 80 分等部分对象,每次最长为 6 个月。包括可延期的期限在内的总上限也因资格和适用对象而异。
Q. 持 D-10-1 可以打工吗?
全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得兼职就业许可。须在面向韩国国内留学生的教育机构取得专科及以上学位,且取得学位未满 3 年;还须确认韩语条件及 E-1 至 E-7 居留经历限制。
Q. 兼职就业每周最多可以工作多少小时?
获准后,平日每周最多可工作 25 小时;周末和公休日不受时间限制。完成社会统合项目(사회통합프로그램)第 5 阶段及以上课程者,平日每周最多可工作 30 小时。制造业仅允许完成社会统合项目第 4 阶段及以上课程者从事;仅凭 TOPIK 成绩不能获得制造业工作许可。
Q. D-10-3 实习可以在哪些企业进行?
可在手册规定的具备研究设施的韩国上市企业、设有企业附属研究所或专门研发部门的企业、尖端技术企业、风险企业,以及国立或公立研究机构等进行。原则上,实习人数不得超过该企业韩国籍雇员人数的 20%。
Q. 可以在海外申请 D-10 签证吗?
可以向本国或长期居住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原则上,因旅游等原因短期停留的第三国不属于申请地点。D-10-3 仅允许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
Q. 开始 D-10-1 实习或更换实习机构时需要申报吗?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的 D-10-1 持有人开始相关领域的实习或变更所属机构时,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技术创业准备人员,以及以专业领域就业经历者身份变更为 D-10-1 的人员,不得从事实习活动。
注意事项
- D-10-1 积分制豁免特别规定因适用对象不同,对取得学位的日期、毕业后经过的时间及是否为首次求职等要求也不同。曾取得过 D-10 的人员可能不适用部分特别规定。
- 求职期间参加实习时,须确认获准条件和申报手续。D-10-1 开始培训或变更机构,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 除一般不予许可事由外,D-10-T 另有关于入境、犯罪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限制标准。
- 兼职就业仅可在获准的工作场所进行。未获许可前就业,外国人和雇主双方都可能受到处罚。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