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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就业(C-4)签证——对象、居留期限、申请材料及工作场所变更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短期就业(C-4)是为拟在韩国短期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就业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居留资格。包括季节性工作(C-4-1~4)和季节性工作以外的活动(C-4-5),申请对象和材料因活动类型而异。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季节性农业或渔业工作者 C-4-1~4 → 从事临时演出、广告或时装模特等 短期营利活动者 C-4-5 → 按有偿合同短期授课、演讲、研究 或提供技术指导者 → 拟从事的活动是否属于 C-4规定的短期营利活动? → ① 境外申请签证 C-4-5 雇佣合同、雇佣推荐书或必要性证明、 护照及照片、活动领域证明 → ② 季节性工作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C-4-1~4 标准劳动合同、招聘韩国籍人员努力证明、 护照复印件、住宿设施表等 → ③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 申请表、护照、延长需要证明、 雇佣或服务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 获准居留 C-4 单次居留期限最长90天 → 季节性工作:不得增加工作场所 → C-4-5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须获许可 → 留意90天上限及延长条件 → 季节性工作限手册规定的农业、渔业领域; 变更工作场所须由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陪同 → C-4-5可申请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许可; 增加工作场所次数不受限制 → 延长并非自动获批;为出境申请延长, 须无可用交通工具或有其他不得已原因

适用对象

  • 拟在经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认可的农作物种植、收获及相关初级加工,或水产品初级加工领域工作的人(C-4-1~4)
  • 拟从事临时演出、广告或时装模特等短期营利活动的人(C-4-5)
  • 根据有报酬的合同,拟短期授课或演讲的人
  • 拟从事研究或技术指导活动的人
  • 根据服务、采购、承揽业务等合同派遣至韩国,并在韩国机构实际工作的人员
  • 拟在IT、生物产业、纳米技术、新材料、运输机械、数字电子、环境与能源、技术经营领域工作的人
  • 拟在英语营等场所从事不超过90天会话教学活动的人
  • 领取报酬或津贴参加体育比赛、围棋比赛、歌曲竞赛等,或参加能够取得收益的展览会的人

可从事的活动

  • 季节性工作(C-4-1~4)是在手册规定的农业、渔业领域从事就业活动。
  • 季节性工作以外的短期就业(C-4-5)是指临时演出、广告或时装模特、授课或演讲、研究或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活动。
  • 单纯劳务类职业不属于C-4-5。
  • 季节性工作者不得增加工作场所。变更工作场所时,须由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陪同。
  • C-4-5持有人可以申请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许可。增加工作场所的次数不受限制。

滞留期限

单次获准的居留期限上限为90天。手册说明,原则上签发签证时签发90天签证,且居留期限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90天。

申请程序与材料

签证签发——季节性工作以外的短期就业(C-4-5)

  • 签证签发申请表(사증발급신청서)
  • 护照及1张标准规格照片(표준규격사진)
  • 雇佣合同
  • 主管行政机关首长(소관 행정기관의 장)出具的雇佣推荐书、协助公文,或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根据活动领域所需的证明材料

需缴纳签证手续费。驻外使领馆负责人(재외공관장)可为审查入境目的及邀请的真实性等,对所需材料作部分增减。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季节性工作(C-4-1~4)

  • 标准劳动合同(표준근로계약서)
  • 招聘韩国籍人员的努力证明材料
  • 季节性工作者的护照复印件
  • 如适用,农业或渔业从业经历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住宿设施表(숙소시설표)
  • 业务合作协议(MOU)签订结果书等

由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首长(기초자치단체장)通过签证门户网站(비자포털)申请。手册说明,从申请之日起至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约需10天。

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许可——C-4-5

  • 申请表(附表第34号格式;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原件
  • 雇佣合同
  • 公司设立相关材料
  • 雇佣推荐书(适用对象)
  • 相关领域的证明材料

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或办事处(청·사무소·출장소)申请。审查手续费为12万韩元。变更工作场所时,原则上无需提交主管部门首长(주무부처 장)出具的雇佣推荐书,但雇佣推荐书为必备材料的行业必须提交。

变更居留资格——部分C-4-5活动

  • 申请表
  • 护照原件
  • 情况说明材料
  • 活动计划书

仅限手册规定的情况,例如运动员、演奏者、舞蹈演员等参加入团测试或国际赛事,以及知名人士进行演讲等,可由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或办事处酌情批准。获批时,居留期限从入境之日起计算。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表(附表第34号格式;별지 제34호 서식)
  • 护照原件
  • 说明因短期就业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的材料
  • 雇佣合同或服务提供合同等
  •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审查手续费为6万韩元。为出境而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仅在没有可供出境的船舶等交通工具,或因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无法出境时,方可获批。

常见问题

Q. 持C-4可以居留多久?

单次获准的居留期限上限为90天。手册说明,居留期限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90天。

Q. 没有报酬的演讲也需要C-4吗?

手册说明,没有报酬的授课或演讲属于短期访问(C-3)。但受邀以公益为目的进行一次性授课、演讲或咨询时,如满足所有规定条件,即使持有C-3、B-1或B-2,也可以开展相关活动,无需持有C-4-5。

Q. 公益演讲在什么条件下可免办C-4-5?

必须由政府、地方政府、大学、政府出资设立的机构等非营利机构,以学术或公益为目的邀请。居留期间活动机构不得超过5家,授课、演讲或咨询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Q. 持C-4-5可以从事单纯劳务工作吗?

不可以。手册明确规定,单纯劳务类职业不属于C-4-5。

Q. 季节性工作者可以变更工作场所吗?

不得增加工作场所。如有规定的事由,可以变更工作场所,但须由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陪同。

Q. C-4-5持有人可以增加工作场所吗?

可以申请增加工作场所许可,增加次数不受限制。需要提交申请表、护照原件、雇佣合同及公司设立相关材料等。

Q. 入境韩国后可以将居留资格变更为C-4吗?

手册说明,在参加入团测试或国际赛事的人员、知名人士进行演讲等部分情况下,可以批准变更。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活动计划书,是否批准由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或办事处酌情决定。

Q. 可以延长C-4的居留期限吗?

可以提交说明延长居留期限必要性的材料并申请。但手册说明,原则上居留期限不得超过自入境之日起90天;只有存在不得已的事由时,才可为出境而申请延长。

注意事项

  • C-4-1~4与C-4-5的适用活动及工作场所变更规定不同。
  • 申请季节性工作签证签发认定书时,须根据推荐人和获准领域申请相应类别。标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天数也必须与签证居留期限相符。
  • 特定国家的国民原则上须根据法务部长官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机关负责人(출입국·외국인관서장)签发的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签证。没有认定书时,驻外使领馆负责人可以申请签证签发批准,经法务部长官批准后签发签证。
  • 各类具体活动所需的附件材料可能不同;驻外使领馆负责人如认为审查有必要,可对材料作部分增减。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