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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采访(C-1)签证——适用对象、居留期限、签证签发及延期所需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2026-09-18) · 译自韩文原文。

短期采访(C-1)是为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或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拟在韩国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士设立的居留资格。为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公司的分支机构而短期开展活动的人士也可能适用。

一图看懂

适用对象 → 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 短期采访、报道 → 与外国新闻机构签约 短期采访、报道 → 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分支机构 短期开展活动 → 是否拟在韩国短期采访、报道 或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分支机构? → ① 境外申请C-1签证 材料:申请表、护照、照片、手续费 公司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外国新闻报道证 → ② 特定国家国民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材料:认定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照片 公司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外国新闻报道证 委托申请时另交委托书及代理人材料 → ③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 材料:申请表、护照、手续费 延长必要性说明材料,如总部采访指令或派遣证明 → 获准C-1居留 单次居留最长90天 → 核对延长期限及费用 → 居留可延至入境之日起90天 延长许可手续费为6万韩元 → 分支机构设立后拟继续居留 → 可申请变更为采访D-5资格 → 确认是否适用认定书程序 → 特定国家国民原则上须凭 签证签发认定书获得签证

适用对象

  • 由外国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机构派遣,拟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士
  • 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拟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士
  • 为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公司的分支机构而短期开展活动的人士

可从事的活动

  • 可以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
  • 可以为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公司的分支机构而短期开展活动。
  • 分支机构设立后如拟继续居留,可申请变更为采访(D-5)资格。

滞留期限

单次获准的居留期限最长为90天。C-1签证可以签发为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单次签证。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签发短期采访(C-1)签证

  • 签证签发申请表(사증발급신청서;别纸第17号格式(별지 제17호 서식))
  • 护照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手续费
  • 所属公司的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外国新闻报道证

驻外使领馆负责人(재외공관의 장)可根据审核需要酌情增减部分附件。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特定国家国民)

  •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表(사증발급인정신청서;别纸第21号格式(별지 제21호 서식))
  • 护照复印件
  • 标准规格照片1张
  • 所属公司的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外国新闻报道证
  • 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需提交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人的在职证明
  • 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则上,特定国家国民须凭签证签发认定书获得签证。如未持认定书提出申请,使领馆负责人可请求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批准。

申请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 申请表(신청서(제34호 서식))
  • 护照原件
  • 手续费
  • 说明延长居留期限必要性的材料
  • 说明材料示例:总部的采访指令或派遣证明、外国新闻报道证复印件,或总部出具的在职证明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审核手续费为6万韩元。居留期限可延长至自入境之日起90天。

常见问题

Q. C-1签证适用于哪些人?

适用于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或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合同,拟在韩国短期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士。为筹备设立外国媒体公司的分支机构而短期开展活动的人士也可能适用。

Q. C-1的最长居留期限是多少?

单次获准的居留期限最长为90天。C-1签证可以签发为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单次签证。

Q. C-1居留期限可以延长吗?

持停留期不足90天的签证入境,或获准的居留期限不足90天时,可以将居留期限延长至自入境之日起90天。须提交说明延长必要性的材料。

Q.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申请表(第34号格式)、护照原件、手续费以及说明延长居留期限必要性的材料。说明材料包括总部的采访指令或派遣证明、外国新闻报道证复印件,或总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Q. 特定国家国民必须取得签证签发认定书吗?

原则上,特定国家国民须凭法务部长官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负责人(출입국·외국인관서장)签发的签证签发认定书获得签证。如未持认定书提出申请,使领馆负责人可请求法务部长官批准。

Q. 筹备设立分支机构后,若想继续在韩国居留,该怎么办?

分支机构设立后拟继续居留的人士,可申请变更为采访(D-5)资格。摘录的手册中未列出申请变更许可所需的材料。

Q. 申请签发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签证签发申请表、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和手续费。还须提交所属公司的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外国新闻报道证。

注意事项

  • C-1单次居留期限最长为90天。
  • 居留期限可延长至自入境之日起90天,须提交说明延长必要性的材料。
  • 驻外使领馆负责人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负责人可根据审核需要酌情增减部分附件。
  • 分支机构设立后拟继续居留的,可申请变更为采访(D-5)资格,但变更许可并非自动获批。

依据资料

由AI根据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HiKorea公告,韩文)整理。 hikorea.go.kr

本指南为一般说明,最终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判断。申请前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最新标准。